盐城市:以生态修复为纽带 推动海洋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
海洋经济产业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响水县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盐城市近日通过与省级部门签约落实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同步推进大丰、滨海、响水等地海洋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在招商引资中坚守绿色发展底线,将生态保护要求贯穿海洋开发全过程,推动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为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探索路径。
一、构建海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盐城市积极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通过与省级主管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明确补偿资金投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受损海域。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渔业资源养护、滨海湿地保护等领域,形成“开发-补偿-修复-保护”的闭环管理模式。此举不仅为海洋生态修复提供稳定资金保障,也为沿海地区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强化生态责任提供制度约束,推动海洋开发活动与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应。通过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每一笔补偿资金都精准用于生态修复关键环节,逐步构建起覆盖海洋开发全流程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二、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围绕海洋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盐城市在大丰、滨海、响水等沿海县(区)实施系列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开展滨海湿地修复,通过退养还湿、植被重建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固碳、净化水质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能力;推进海域清淤和岸线整治,清除海域污染底泥,修复受损岸线形态,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海洋生物栖息环境;建设人工鱼礁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通过投放人工鱼礁改善海洋生物栖息场所,常态化开展鱼、虾、蟹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升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通过多年持续修复,沿海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渔业资源逐步恢复,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基础。
三、打造绿色生态港口体系
盐城港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一港四区”建设,在码头建设、运营中融入环保要求。优化港口布局,严格保护港口周边自然岸线和生态敏感区,避免过度开发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推广应用绿色港口技术,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实现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全接收、全处理,减少港口作业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发展多式联运,完善铁路、公路与港口的衔接,降低货物运输碳排放,提升港口集疏运效率。目前,盐城港已建成多个万吨级码头,在向亿吨大港迈进过程中,始终将生态保护作为港口发展的前提,通过绿色港口建设标准体系的实施,实现港口建设与生态保护同步推进。
四、引导沿海产业绿色转型
盐城市在招商引资和产业布局中,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引导沿海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转型。重点发展海洋生态旅游、绿色临港工业、现代渔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依托沿海湿地、滩涂等生态资源,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旅游产业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入沿海区域,对现有沿海工业企业实施环保技术改造,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同时,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形成海洋生态经济新增长点,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五、强化海洋综合管理能力
为提升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统筹协调水平,盐城市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近岸海域、重点湿地、入海河口等区域布设监测站点,实时监控水质、湿地生态、渔业资源等指标,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数据支撑;完善海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针对赤潮、绿潮、船舶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跨部门协同,统筹海洋渔业、环境保护、港口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海洋管理合力。通过科技赋能,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海洋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对海洋开发活动的动态监管,为海洋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管理保障。
六、深化海洋可持续发展实践
盐城市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将海洋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编制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明确海洋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目标;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海洋保护主题活动、制作科普宣传资料等方式,提升社会各界海洋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海洋生态保护,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监测、生态修复项目监督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海洋生态保护格局。通过系列举措,盐城市正逐步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为全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