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招商引资

宿迁规范银行贷款收费新举措实施

金融业 企业融资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方招商引资与金融健康生态协调发展,宿迁市于2024年3月上旬全面落实新实施的省级规章精神,针对市区商业银行在贷款及中间业务收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出系列规范措施。此举旨在保障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促进金融服务的透明、公平与可预期性。
一、清晰界定收费边界,杜绝违规转化收费。宿迁市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严格区分贷款业务利息收入与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范畴。核心禁令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息转费”操作,即银行不得将利息收入或应归属于客户的利息、投资收益通过名义转换方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禁止在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贷款和中间业务服务时混淆收费项目,确保两类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条款独立、清晰;明确禁止银行将咨询顾问服务、资金监管服务等中间业务的合约签订作为客户获得贷款的必要前置条件;同样禁止将授信承诺服务的签署与客户必须办理担保类中间业务进行捆绑。
二、清理贷款捆绑搭售行为。新规特别关注贷款过程中的强制搭售问题。宿迁市严禁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服务时,将客户购买理财、基金、保险或其他类型金融产品作为放款的前提条件。对于保险购买,银行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指定客户前往特定的保险企业进行购买,确保客户享有自主选择保险服务机构的权利,维护金融消费自由。
三、厘清责任边界,禁止服务成本转嫁。在开展贷款业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审查环节,宿迁市强调商业银行必须明确区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必需工作与向客户提供的有偿增值服务。明确规定应由银行自身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如房产、设备等)评估、押品存续期间的监管等相关成本,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由银行指定的外部机构提供的此类服务。在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时,与该授信相关联的额度管理和账户监管等环节产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进行转嫁。在抵押贷款业务中,房屋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的登记费用明确由银行按规定承担,不得转嫁至借款客户。
四、规范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取。针对委托贷款业务,新规重申收费对象的合规性。商业银行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向委托人收取相应的服务手续费,不得向该笔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收取相关费用。例外情形仅允许在委托人与其指定的借款人双方已就此收费安排达成明确书面协议的前提下发生,确保交易各方权责清晰。
五、强化服务价格透明度要求。关于市场调节价范围内的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调整,宿迁市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公示与告知义务。当计划提高某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标准时,银行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示。为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在必要时须采用书面通知、电话告知、短信提示、电子邮件发送、依据合同约定方式等多种渠道主动通知相关受影响客户。同样,银行推出全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服务项目,也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完成公示程序。
六、强化监管协同与执行机制。为确保上述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宿迁市金融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开展协同监管。建立日常监测机制,通过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分析和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进行动态监督。同时,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处理通道,及时响应并核实处理企业和群众在金融服务收费方面的投诉与举报。对经查实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银行机构,将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进行处置,确保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此项系统性收费行为的规范,是宿迁市响应省级政策号召、深化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关键步骤,预计将对优化区域融资环境、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江苏宿迁产业园区

江苏宿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宿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