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招商引资

扬州启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及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

创新创业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生态,强化招商引资吸引力,扬州近日启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及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依托江苏省相关政策支持,旨在选拔优质创业载体与项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申报工作的政策背景与总体安排。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相关通知,明确各地申报推荐事宜。扬州结合本地创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此次申报,通过省级示范基地和优秀项目的培育,带动创业就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申报类别包括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前者涵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等类型,后者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项目,形成“载体+项目”双轮驱动的创业支持模式。
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与基础条件。申报主体需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基地等均可参与申报。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的,须以独立法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或其下属机构,不得重复申报。同时,通知鼓励多元化创业载体申报,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互联网众创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推动创业载体类型的丰富与创新。
三、新型创业载体的申报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创业载体,通知明确了差异化申报标准。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需实际吸纳20家以上创业实体(个人)创业,且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需在省内吸纳30家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10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型创业载体,可参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进一步拓宽了申报渠道,鼓励特色创业载体发展。
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人的资格要求。申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个人,需满足特定身份条件:毕业5年内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2年6月1日后)、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或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这一范围覆盖了近期毕业的大学生和在校创业群体,为青年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入口。
五、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实施要求。申报项目需在2015年6月1日后至申报通知下发前,已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完成登记注册,确保项目具备一定的运营基础和可行性。项目申报人须为项目的合法拥有者,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个人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以保障申报人与项目的深度绑定和责任关联。
六、申报材料的准备与提交。扬州人社部门提示,申报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纸质和电子申报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申报资料应包括申报主体资质证明、项目运营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数据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参照省级通知细则。
七、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相关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确保申报流程有序推进。人社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和项目,按要求向省级部门推荐,保障申报工作的时效性和严谨性。
八、省级财政的奖励政策。对申报成功的单位和项目,江苏省财政将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其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可获得100万元奖励,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获得50万元奖励,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获得10万元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创业载体建设、创业服务提升、项目研发与市场拓展等方面,助力获奖主体持续发展。
九、申报工作的意义与预期成效。此次申报工作是扬州落实省级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选拔培育一批高标准的创业示范基地和高质量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将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更多优质创业资源集聚,优化本地创业环境。同时,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支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创业工作的良好格局,为扬州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十、创业生态的持续优化。近年来,扬州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通过搭建创业平台、落实资金支持、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此次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优秀项目申报,将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创业载体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为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十一、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在准备材料时,需重点关注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尤其是独立法人资格、创业实体吸纳数量、创业带动就业比等核心指标,确保材料真实反映自身情况。同时,可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了解申报细则和注意事项,提高申报成功率。
十二、示范基地的后续管理。对成功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将按照省级相关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示范基地持续发挥引领作用。扬州人社部门也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跟踪服务,支持其在创业孵化、培训实训、资源对接等方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成长支持。除资金奖励外,获得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称号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还将优先享受创业导师指导、创业孵化服务、融资对接等后续支持措施,助力项目做大做强。扬州将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引导大学生创业项目与重点产业融合发展,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的联动效应。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优秀创业项目的培育,将直接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尤其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比的要求,确保创业项目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这对于稳定就业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政策宣传与引导。扬州人社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申报政策宣传,提高创业载体和大学生对申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组织开展申报指导活动,帮助申报主体理解政策要求、规范材料准备,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和项目应报尽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十六、申报工作的组织保障。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扬州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申报组织、材料审核、推荐上报等工作,加强部门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确保选拔出的示范基地和项目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扬州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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