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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出台新举措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设部门日前对施工许可办理作出新规定。依据该规定,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县(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才能施工。另外,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执行,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对违规施工企业,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执行,罚款按第十三条执行。对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在新闻媒体或建筑业网上曝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法定制度,市建设局每年将定期对市区、各县区施工许可管理进行检查。(朱长春 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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