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银监局出台指导意见力促经济发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近日,市银监局出台了《关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促进经济增长的指导意见》,提出八条措施,要求全市银行业机构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的政策和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全年增加贷款100亿元以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淮安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促进淮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要求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积极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一是加大对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二是大力支持和帮扶小企业发展,小企业贷款增幅确保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三是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涉农信贷投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四是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五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满足房地产企业正常的信贷需求和居民自住型购房需求,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六是积极发展汽车、家电等消费信贷业务,努力扩大内需;七是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和返乡人员再就业,着力构建和谐淮安。《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研发适应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快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立,切实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积极推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探索以农民住房、水域、仓单、果园、林权、渔权、矿业权等动产和不动产为抵押的信贷产品开发。大力发展银团贷款,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共赢。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用好担保扶持政策,增强企业融资能力。用好用活各种金融工具,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在目前特殊时期面临的困难感同身受,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暂时因为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允许“救穷”“救急”,同时慎重对待提前收贷和不予续贷,严防企业资金链断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控减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尽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对贷款利率合理定价,发放贷款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能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在统筹兼顾质量、效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信贷投放的激励;进一步完善尽职即可免责等措施,在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上允许一定的容忍度,突出正向激励,克服惧贷、惜贷心理,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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