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我市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淮安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简称办法),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缴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应交的参保费、参合费由县(区)政府财政负责。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县、乡医疗机构要开设优抚门诊、优抚病房,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建立优抚对象大病救助基金,实行大病救助制度。对患重病、慢性病的老优抚对象实行定期疗养制度。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门诊补助。办法还规定,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因不履行缴费义务使优抚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晚报 张翠萍 李辉)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