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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契税政策近期暂无重大调整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时下,我市社会上有一些关于“2009年10月将调高契税税率、9月底前缴纳契税才可领取市区购房补贴”等有关契税政策调整方面的传闻。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昨日来到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得到的答复是我市目前税率并未作调整,上级政府近期也无调整契税税率意向。据介绍,淮安市最新的契税税率政策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契税税率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税率由4%降至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由2%降至1%。以上税率目前未作调整,上级政府近期也无调整契税税率意向。另外,市契税征收管理所所长顾卫群介绍,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淮政发[2008]160号)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清河、清浦区首次交易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购房人凭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第二联、身份证等材料,到市审批中心房管窗口领取契税完税证所载契税计税金额1%的补贴,其手续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言之,房屋产权证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才能享受到此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与商品房合同签订日期和房产证办理日期有关,与契税缴纳日期无关,所以不存在必须在9月底之前缴税的说法,购房户只要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后30日内缴纳契税即可。市契税征收管理所有关负责人提醒,我市契税政策近期暂无重大调整,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社会某些传言。契税政策如有调整,他们将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告之广大市民。(正道 丁宇 黄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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