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我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近日,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对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工作职责、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工作纪律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围绕监事会建设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机构不合理、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等方面诸多问题。国有出资人对企业的监督,实际处于“缺位”和“真空”状态,对企业经营者缺乏应有的监督约束。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都要尽快建立合法有效的监事会。《办法》规定,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依法向企业委派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人员由市国资委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报告。(刘放鸣 潘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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