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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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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012年10月24日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意见》,现作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水运能耗省、运量大、对环境影响小,是最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点的低碳、绿色运输方式,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明确将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内河水运作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要求各地政府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近年来,我市以"大交通"为抓手,加快推进"借港出海"战略步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内河水运的建设与发展。2009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09〕78号)。随后,涟水、金湖、淮阴、淮安、洪泽等县(区)政府分别出台县级实施意见。为促进内河水运业发展与繁荣提供了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这次,市政府出台《意见》,是继2009年《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又一个促进我市内河水运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文件,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优化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市由"运河经济"向"海河经济"转变,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十四条。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共两条。《意见》指出,"要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 坚持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实现海河联运、海港内移和借港出海。
主要目标是实现三级航道沟通全部县级中心城镇节点,到2015年,规划航道达标总里程达到350公里,达标率达到57%,省干线航道达标里程240公里,省干线航道达标率为85%。全面建成京杭运河和淮河出海航道等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形成"通江达海、连城达港"要求相适应的内河航道网络。到2020年,初步形成"两纵两横"的内河干线航道网,基本建成现代化水运体系和现代化港口体系。全面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实现千吨级船舶通江达海、联网畅通。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共计七条:一是要加快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网;二是要加快主要干线航道上的港口建设;三是要着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四是要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五是要着力提升内河水运信息化水平;六是要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七是要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为了保障七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和及时完成,《意见》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保护岸线资源、优化政策环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项保障措施。
三、着重解决几个问题
(一)加强统筹规划,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战略宏图。加强规划引导,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加快内河航道网及港口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我市、县(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战略上予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二是认真落实完善国家、省、市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加大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三主动做好内河水运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物流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口岸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重点加大内河水运发展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协调力度,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我省将内河航道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来,对内河水运发展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2011年至2015年期间,我省财政每年将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2亿元。资金缺口是制约水运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次《意见》中提出加大政府的投入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安排港口建设和扶持航运业发展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与09年《内河意见》相比,资金的投入有较大的增幅。
(三)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促进内河水运可持续发展。岸线资源是稀缺和不可再生的资源,既要促进水运业可持续发展,又要注重保护,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意见》指出,全面统筹水运、港口、物流和城市发展,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利用"。 加快主要干线航道上的港口建设,一是依据淮安港总体规划,加快干线航道上重要港口建设;二是结合部分航道升级改造,做好淮河出海航道上万吨级泊位码头等规划建议;三是推进二类水路口岸建设,拓展港口外贸业务和集装箱运输市场。
(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促进现代物流与内河水运发展的融合。积极发挥内河航运物流成本低的优势,重点培育运力规模在4万吨以上的内河航运企业,引导内河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新港物流园、黄码作业区、盐河淮阴城东作业区等沿京杭运河、盐河、淮河等航道的港口物流园区、中心、节点的建设,大力建设公、铁、水多式联运功能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引导盐化工、加工制造等临港产业向沿河积聚发展。鼓励港口企业与航运公司合资合作,以港口为核心向两端延伸物流链,拓展增值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全过程服务。
(五)优化政策环境,为内河水运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意见》提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和港口建设,可减免部分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将航道和港口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按进度优先保障供地。
(六)强化组织领导,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实现我市由"运河经济"向"海河经济"转变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内河水运发展做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成立加快全市内河水运发展领导小组,由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地税、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迅速分解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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