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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于2012年7月13日实施。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7月9日,我市正式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项目挂钩领导担任,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维稳、信访、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属地街道、社区、出资主体等共同组成。
(二)制订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人员分工,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三)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应采取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和被征收人对项目征收工作和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建议。征收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程序的,需依 照有关规定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四)分析研判预测风险。风险评估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稳定风险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项目实际,会议可邀请新闻、外宣等部门和有关稳评专家参加。
(五)作出评估报告并抄送同级维稳办备案。根据分析研判和预测结论,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抄送同级维稳办备案。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四至范围、总面积、总户数、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的状况以及前期手续办法情况。
(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阐述围绕风险评估开展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以及根据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
(三)发现的风险源点和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情况。主要阐述发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并提出相应的维稳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四)作出评估结论。根据预测的风险等级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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