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淮安区就全区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按上级有关要求,淮安区首轮(全市第五轮)职工特殊疾病互济活动经过前期的准备和宣传发动,目前已进入全面入会阶段,开展职工特殊疾病互济活动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为广大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重要抓手。从防范各种风险因素考虑,该区作为市级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分支机构,收缴的职工互济资金将全部归集到市级职工互济会统一管理,以增强全市职工互济资金总量,为下一步职工互济救助和互济资金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帮助全区职工加深对此项工作的理解,该区总工会领导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
答: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是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它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工会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互济受益的一项群众性互助活动,不影响职工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
问:开展职工重大疾病互济会有何目的和意义?
答:开展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目的是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缓解患病住院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造成的经济困难,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职工参加互济会,有三重意义,一是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和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二是为职工本人"买"下一份放心、一份保障;三是为家长再添一份保障。
问:怎样才能参加互济会?
答:(1)互济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会员须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职工团体入会。
(2)凡本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均可入会。
(3)参保单位人数原则上要求100%参加,但最少不得少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80%。
(4)入会的职工每人应一次性交纳会费100元(鼓励职工个人交纳,也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贴补的办法筹集)。
(5)各基层工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集体入会手续,收取会费连同入会职工花名册 (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一并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问: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有哪些特点?
答:1、低额投入:三年一周期,每期交费100元;2、高额补助:符合办法规定,最高给付互助金一万元;3、多种疾病范围:对13类重大疾病都有补助;4、手续简便,操作规范,参加、给付都由单位工会办理手续,方便职工;5、给付快捷。30天内将审批结论通知单位,并将补助金发放到位;6、全心全意为职工办事,不以盈利为目的。
问:哪些疾病属于互济会补助范围内特殊疾病?
答:恶性肿瘤、需要透析或肾移植的尿毒症、由疾病引起的截瘫或截肢、严重、难治性心、肺疾患(如冠状动脉搭桥、急性心梗、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肝、肾、肺、肠等)、慢性肝衰竭、双目失明、大动脉外科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胰腺炎、严重血小板减少、其他导致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的疾病(如脑卒中、严重的I型糖尿病)等13类疾病。
问:参加互济会后患病的救济条件是什么?
答:会员本人患上述13类特殊疾病,入会即可申请补助。
首次参加互济会的会员在保障生效60天后(不含60天),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上本章程所列明13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按个人支付部分的50%给付互助金。连续参加本互济会的会员在保障生效60天后(不含60天),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上本章程所列明13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按个人支付部分的60%给付互助金。
互助金的给付最高标准为1万元。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患重大疾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但补助金总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凡是参加互济会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本人未享受过补助的,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 周岁)有一方患本章程规定的特殊疾病,视其个人自付情况予以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救助金额2000元。
问:互济会运转周期多长?
答: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三年一个周期。本期开展的是全市第五轮(我区参加为首轮)职工特殊疾病互济工作,吸收会员的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运转时间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运转期内,参加互济会的职工发生13类特殊疾病时即有享受补助的权利。
问:患病职工申请补助程序是怎么确定的?
答:入会的患病职工发生13类特殊疾病时,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经本单位工会确认核实,经区总工会审核后,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补助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互助金申请表》;(2)淮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3)淮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4)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问: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资金如何管理?
答:按照《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为资金管理的最高机构,互济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及医疗专家鉴定组,其成员由市总工会与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医院、部分大型企业工会主席担任。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任、监事若干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的产生采用替补制。医疗专家鉴定组成员由有关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市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互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建立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运作、结算、管理,接受市总工会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问:参加互济会的职工在互助期内中断劳动合同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其互济会会员待遇该怎么处理?
答:参加互济会的职工在运转周期内中断劳动合同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其会员待遇继续享受,直至本互助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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