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工商局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条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金湖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服务理念,畅通服务渠道,落实服务措施,出台十条意见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支持现有企业盘大做强。全力服务县机械制造、线缆仪表、新型建材三大支柱产业的发展。二是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帮助扬子木业、曙东粮油2家企业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三是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局机关和分局登记注册窗口统一开设绿色通道,为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四是支持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凡政府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可凭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待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核定其具体的经营范围。五是允许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手续。企业营业期限届满,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手续。六是允许分期出资且首期已出资的企业在法定出资期限内出资期限延长。七是支持用专项审计解决历史遗留的实物出资问题。凡2005年年底前设立的企业,企业可凭专项审计报告和股东会确认权属关系已转移的决议,办理实物出资备案登记。八是支持困难企业存续发展。自行停业或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困难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全体股东确认签名后,通过该企业年检。九是允许部分企业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以及外商投资的公司除外。十是新设立企业首次逾期未办理年检免予行政处罚,只在《江苏省工商电子政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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