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近日,该县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与以前的农保政策相比更具有普惠性和可操作性,表现在:一是扩大基础养老金发放范围。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除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享受基础养老金;年龄已满60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只要符合条件的子女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均享受每人每月60元。二是农民参保缴费享受补贴。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县财政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三是新旧制度平稳对接。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女性,仍按年满55周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标准按2009年水平执行,待满60周岁后按当期待遇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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