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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织部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水平,近日,我部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淮安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我市拟提拔担任副县(处)级职务的人选必须在任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将采取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法治淮安建设实施纲要》相关内容,以及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等。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一般在拟任职人选公示期间进行。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计干部教育培训积分3分,成绩存入干部个人档案,考试结果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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