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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2〕9号
6月12日上午,周乃翔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开展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质量强市工作和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定情况、原农电管理站改革前事业退休人员改由地方管理有关情况、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汇报,审议了《关于建立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实施办法的意见》《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开展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质量强市工作和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定情况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苏州质监局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质量强市工作和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定情况的汇报。《实施方案》由苏州质监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质量强市工作和首届市长质量奖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定,并报市政府进行表彰。
(二)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拟通过3年时间,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包括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公共科技服务等九大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包括旅游、服务外包、金融和物流等四项专业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示范工作。开展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对于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可以推动苏州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树立政府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试点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领域。全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在全市组织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以及设立市长质量奖,对于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我市城市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应该长期坚持。
(五)同意在7月初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对开展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对质量强市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表彰2011年质量强市工作考核优秀地区和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审议《关于建立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实施办法的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建立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是苏州推动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导向。科学确定指标体系,能够有效引导和激励各地各部门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探索科学发展的新路径,把工作重点切实引导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实践上来。
(三)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涵盖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所有指标,只能增,不能调,更不能减。目标值要以省定的对应目标值为基础,充分反映苏州现代化建设的刚性标准以及更高追求。
(四)指标体系每年监测考评,并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强化公众参与、完善考核机制,衡量和排查工作实施的进程差距,客观分析评价现代化各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三、听取原农电管理站改革前事业退休人员改由地方管理有关情况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原农电管理站改革前事业退休人员改由地方管理有关情况的汇报。明确原农电管理站改革前事业退休人员按照现行社保关系由苏州供电公司分别移交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创元集团,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费用由市人社局会同各区和创元集团进行测算后由苏州供电公司承担。
(二)苏州供电公司应召集涉及原农电管理站改革前事业退休人员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员关系按现行社保关系移交属地管理;二是转入管理部门由属地政府确定;三是除基本养老金以外的退休待遇按转入地管理部门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四是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苏州供电公司要与原农电管理站改革前事业退休人员有明确的约定,并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由市发改委牵头统一实施这部分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在苏州供电公司与创元集团、吴中区、相城区均达成共识并完成相关工作确定后,同时执行。
(四)要做过细工作,妥善解决好这部分人员的待遇问题,同时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具体由苏州供电公司会各地研究。
四、审议《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的汇报。
(二)根据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及我市实际,对苏州市市区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补助(救助)标准作如下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由目前的500元/月调整至570元/月;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55元/月。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参照低保标准同步调整。调整起始时间为2012年7月。
五、听取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汇报。
(二)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原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实行最低保证数。
(三)全市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标准统一设定为每月650元。今后每年7月起随被征地农民征地保养金标准同步公布调整。
(四)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补足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差额以120个月的标准一次性计提,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基金划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出席:周乃翔?曹福龙?周伟强?周玉龙?浦荣皋?徐惠民
冷本加?陶孙贤
列席:张?旗?张?曙?陆伟跃?周勤第?傅泉福?张惠楠
阙明清?徐业洲?朱?江
市委政法委蒋国忠?市委农办王纯?市发改委陈淑丽、陈华?市经信委沈国芳?市教育局皇甫志新?市科技局吴伟澎?市公安局刘军?市监察局刘费加?市民政局张继红?市司法局朱正?市财政局陈雄伟?市人社局王庆华?市国土局张焱?市住建局张涛?市规划局葛昕?市市容市政局汤以成?市交通局潘国进?市水利局戴锦明、何绍明?市农委秦建国?市商务局朱立凡?市文广新局谢芳?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张月林?市体育局陈艳青、董杰?市环保局冯仁新?市旅游局朱国强?市园林和绿化局刘兆吉?市人口和计生委许正龙?市审计局孙和?市安监局华仁杰?市知识产权局刘春奇?市统计局黄正栋?市物价局马俊?市政府法制办胡伟华?市国资委卢国柱?市政府研究室卢宁?市总工会朱正荣?团市委李朝阳?市科协纪顺俊?市残联蔡建军?市广电总台陆玉方?市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周旭东?苏州创元集团沈佑?苏州轨道公司陆文学?苏州大学杨一心?市国税局成永海?苏州地税局唐晓鹰?苏州工商局沈天荣?苏州质监局钮雪林?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汪秋霞?苏州供电公司蒋斌、谭健?市气象局杨金彪?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王文卓?苏州银监分局朱厚志?苏州保监分局姜涛?吴中区沈伟民?相城区陈建国?平江区相炎?沧浪区徐天图?金阊区吴旭翔 ?苏州工业园区杨建中?苏州高新区钮跃鸣?苏州火车站胡承伟?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代表
记录:顾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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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档附件: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2-6-27-11-05-35-847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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