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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3〕1号
1月14日下午,周乃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市2013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方案》《2012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拟奖励名单》《苏州市市区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听取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方案汇报、2013年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市2013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市2013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二)重点项目的实施,是我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所在,是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配合协作,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重点项目的确立,既要突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又要突出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还要突出对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的导向作用,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医、食、住、行、教、保等方面,让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确定工作制度,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积极组织重点前期建设项目科学规划、有序开展。
(四)同意将太仓港、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等210项工程列入市2013年重点项目,总投资为10168亿元,当年投资1973亿元。
(五)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审议《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法制办《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的汇报,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要遵循“依法实施、积极创新、稳步推进”等原则,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功能,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
(三)《试点工作方案》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审议《2012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拟奖励名单》
原则同意市科技局《2012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拟奖励名单》的汇报。
四、审议《苏州市市区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人口和计生委《苏州市市区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汇报,由市人口和计生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同意帮扶对象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经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经人口计生部门审定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父母。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姑苏区资金承担比例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各市参照执行。
(三)《实施意见》通过养老援助服务、住院护工服务保险、交通游览优待和“连心家园”服务等措施,解决帮扶对象家庭生活、医疗、养老、精神等各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听取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方案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方案的汇报,由两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同意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调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取消目前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工作年限计算的岗位津贴,重新设立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
(三)同意市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发放水平的折算比例由对应职级年限的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50%提高到70%。
(四)本次调整时间从2012年3月起执行,范围包括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市教育局下属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职工、市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各市(县)、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市本级统一标准,同步实施。
(五)各地、各部门在严格按照方案调整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或生活补贴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及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六、听取2013年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联合市财政局发文公布。
(二)2013年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有: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增加5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3500元和4000元;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模拟个人账户调整为实际个人账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增加产前检查补贴300元;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到310元/人/年,学生少儿和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150元和100元,自2014年起执行;六级伤残以上军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上限及大额共济起付标准提高到20万元;将市区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征缴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
出席:周乃翔 周伟强 王鸿声 张跃进 徐惠民
列席:韩天伦 陆俊秀 张?曙 陆伟跃 周勤第 高晓东 傅泉福 顾海东 徐业洲 朱?江
市委农办陈建荣 市发改委游膺 市经信委沈国芳市教育局高国华 市科技局黄戟 市公安局陈斌华 市民政局陈燕颜 市司法局朱正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王庆华 市国土局吴桂元 市住建局邱晓翔 市规划局凌鸣 市市容市政局姚阿龙市交通局潘国进 市水利局戴锦明 市农委秦建国 市商务局朱立凡 市文广新局尹占群 市卫生局张月林 市体育局董杰 市环保局洪维民 市旅游局郁裕铭 市园林和绿化局陈卫京市民宗局陈隆 市人口和计生委谭伟良 市审计局孙和 市安监局韦锋 市知识产权局刘春奇 市统计局黄正栋 市物价局马俊 市粮食局戴兴根 市民防局童岩 市侨办沈永明 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市国资委卢国柱 市政府研究室卢宁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张建雄 市广电总台沈新 市土地储备中心周春 苏州文旅集团王金兴 苏州城投公司张永清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周明保 苏州大学杨一心 苏州供电公司韩冰 市工商联邱良元 张家港市徐仲高 昆山市夏小良 吴江区沈金明吴中区许振华 相城区钱志华 姑苏区谈岳良 胡岚 吴旭祥 苏州高新区徐萍
市委组织部、常熟市、太仓市、苏州工业园区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3年1月29日文档附件: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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