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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7〕24号
11月13日上午,李亚平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和《关于苏州市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工作的建议》,听取了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体制机制优化调整及资金工作和市区公交企业劳动关系工作的汇报,举行了常务会议学法专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苏州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编办关于《苏州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汇报,由市编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切实落实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扎实完成,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三)市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局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施工许可”3个项目的整体性制度文件和“多图联审”“五联合一简化”等支撑性文件;市行政审批局要抓紧出台“多评合一”“重点项目代办制”及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审批、监管规范衔接制度”等文件;市发改委要抓紧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文件;市国土局要牵头出台“区域性评价”文件;各市、区要分别制定出台本辖区内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定步骤和时间节点等要求,确保我市本年度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取得良好成绩。
二、审议《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汇报,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报请发文。
(二)2015年,国务院启动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内有望发布实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识到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是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新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到业务工作中,做到信息公开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审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
(一)原则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的汇报,由市公安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公布实施。
(二)今年1月1日起,我市姑苏区全区和其他各区部分区域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市民的普遍支持。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将进一步扩大,从376.2平方公里扩大到464.3平方公里。
(三)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禁放扩面工作,周密部署,确保禁放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禁放区域,属地主要领导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责任上肩,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包干到片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好管控网络。
(四)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社会面宣传告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每个市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企业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禁放工作。
四、审议《关于苏州市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工作的建议》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工作的建议》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
(二)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工作要理顺工作组织机制,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起统筹领导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尽快成立苏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与省大数据管理中心做好职能对接;要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数据开放管理办法、政务云计算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政务大数据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强化各项制度和规范的落实,确保政务大数据工作顺利推进;要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政务大数据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同步、科学编制电子政务管理考核办法,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三)要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1+10”市区两级分布式政务云体系,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为原则,逐步构建我市电子政务治理体系,加快建设大数据中心,汇聚全市数据资源,推动其成为政务大数据应用的重要资源及技术支撑平台;要落实整合共享工作,尽快出台《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建设数据共享交换等基础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实现政务信息系统 “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
(四)要强化安全体系建设,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共享、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政务数据使用安全。
五、听取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体制机制优化调整及资金工作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体制机制优化调整及资金工作的汇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会同姑苏区,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二)统筹资金计划保障。一是明确项目动迁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虎丘综改项目投入资金,先由苏州城投公司负责筹措解决,市财政根据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的建设情况,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对公益性项目的投入,以及对经营性项目建设的适当补贴。二是研究落实项目运营资金。运营所需资金通过市财政与运营主体按照同股同权、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筹集落实。运营资金日常运作由运营主体负责实施,运营资金独立于项目动迁征收、工程建设资金单独封闭运行。
(三)完善组织领导体制。一是调整市虎丘综改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李亚平代市长任组长,王翔常务副市长、吴晓东副市长、姑苏区王庆华书记、徐刚区长任副组长,由市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金组、规划组、工程建设组、项目运营组五个机构。领导小组主要发挥好市级层面高位协调、督查作用的定位,重点突出资金、规划、建设、运营四个方面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市级层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项目资金保障、规划完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建立虎丘综改动迁征收和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总指挥,姑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含姑苏区城管委、住建委、政法委、党政办(信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属地街道以及市国土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市征收办等市级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征收工作组、地块管理组、信访维稳组、综合整治组五个机构。以姑苏区为主全力推进动迁和环境整治工作,姑苏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姑苏区要下大决心、投大力量充实强化指挥部力量,通过环境卫生整治、已征地块秩序整治、违法建设整治、安全隐患整治等一系列举措,全力推动虎丘综改动迁征收工作,全力确保虎丘地区的安全整洁有序。指挥部继续延用现场办公、例会督办等工作机制。
(四)深化运营管理机制。虎丘综改工程范围内的虎丘老街、山塘四期等所有国有经营性项目的运营工作由虎投公司负责实施。虎投公司的现有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日常经营活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苏州城投公司负责管理,市国资委按相关规定对虎投公司进行监管考核。运营资金与项目建设资金分开独立接受监管考核。虎丘综改工程范围内的园林景区由虎投公司所有,日常经营管理由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费由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虎丘婚纱城项目作为独立的经营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五)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推进。要优化规划设计,引领虎丘地区实现古城保护与文化旅游相融合;姑苏区要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动迁扫尾工作,重点解决工程推进的难点堵点;关于茶花村动迁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做足充分准备工作,分步稳妥实施;要高质量建好基础设施,以现代化城市建成区为目标,扎实推进区域内的道路、河道、绿化、管线和文教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听取市区公交企业劳动关系工作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公交企业劳动关系工作的汇报。
(二)市交通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明确招录条件规范用工管理,做好资金保障,保持行业稳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
(三)各公交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统一”做好规范用工管理工作,即招录条件标准统一,企业内部法律程序统一,实施时间、推进计划统一,舆论导向、宣传口径统一,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此项工作。
会上,还举办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与会同志听取了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朱谦主讲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专题讲座。
出席:李亚平 王 翔 吴庆文 蒋来清 江 海 吴晓东
曹后灵 聂 飙 杨知评
列席:韩 卫 马九根 汪香元 沈志栋 卢 渊 季 晶
徐业洲 朱 江 张季峰 李国锋
市委宣传部刘文伟 市委政法委章爱平 市编办陈淑丽 市发改委范建青 市经信委周伟 市教育局张曙 市科技局张东驰 市公安局刘军 市监察局缪红梅 市民政局李永根 市司法局王侃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朱正 市国土局吴维群 市住建局邵庆 市规划局张剑 市市容市政局赵金龙 市交通局陆文华 市水利局王国荣 市商务局方文浜 市文广新局李杰 市卫生计生委施蓉芳 市体育局周志芳 市环保局毛元龙 市旅游局朱国强 市园林和绿化局陈大林 市民宗局张莉 市审计局顾浩 市安监局焦亚飞 市工商局钱玲 市质监局王庆煊 市食药监局王卫星 市知识产权局张彪 市统计局陈鼎昌 市物价局阙明清 市粮食局戴兴根 市民防局陈正峰 市政府外办徐华东 市政府侨办杨新 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 市机关事务局金伟康 市政府国资委卞明坤 市行政审批局许振华 市政府研究室卢宁 市政府金融办宋继峰 团市委万利 市供销总社周春 苏州国发集团朱剑 苏州城投公司张涛 市国税局柏立云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朱建明 苏州海关张玉泉 市气象局祁杰 市烟草专卖局董桂林 市盐务局李克通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张蕾 市工商联周显芳 张家港市李兆玮 常熟市陆继军 太仓市顾晓东 昆山市金健宏 吴江区李卫珍 吴中区荣德明 相城区潘春华 姑苏区徐本 苏州工业园区林小明 苏州高新区王牟
苏州地税局、苏州银监分局、市消防支队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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