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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7〕25号
11月28日下午,李亚平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了《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草案)》《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听取了1-10月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下阶段重点工作建议、向省政府申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苏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情况和2017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及评审立项情况的汇报,传达了全省加快培育新动能现场推进会议精神。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安监局关于《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汇报, 由市安监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旋律,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三定方案中的职责,必须常抓常严。《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地位,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一个坚决杜绝、两个继续下降、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止和克服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等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听取1-10月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下阶段重点工作建议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1-10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下阶段重点工作建议的汇报。
(二)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1~10月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三)当前,距离全年收官只剩下最后一个月时间,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强大动力,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苏州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冲刺、攻坚奋战,重点解决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进度仍有较大差距等薄弱环节,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对标找差,抓紧赶进度、补短板、促成效,全力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要加快推动“聚力创新”进程,加快实施创新发展十项重点工程,支持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建设先进技术研究院,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布局和发展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着力提升“聚焦富民”成效,认真落实省、市富民政策,抓好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保质保量完成实事项目,严格落实“263”专项行动,狠抓安全生产;要精心谋划明年工作任务,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如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谋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举措。强化项目推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明年项目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
三、传达全省加快培育新动能现场推进会议精神
(一)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传达的全省加快培育新动能现场推进会议精神。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培育新动能的科学内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结合苏州实际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深入挖掘新潜力,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持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三)要加快传统制造业升级步伐,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推动设备、工艺、技术、产品升级换代;要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努力形成更多服务业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大力推动融合创新,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引擎作用;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重培育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植入创新基因,厚植发展优势;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既要完成规定动作,也要积极大胆探索,为新动能培育营造更好环境。
四、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由市食药监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小微餐饮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由于面广量大、整体水平不高,历来管理难度很大。《意见》的出台,为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三)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关键是要执行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信息互联互通,推动部门间联合执法,形成监督管理的合力,帮治并举,严控增量,减少存量。
五、审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草案)》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草案)》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病有所医、弱有所扶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可以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妥善做好包括地产药企药品的自费目录库建设、商业保险公司招标对接、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明年4月1日前发放大病保险待遇。
(四)各地要根据全市统一政策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抓紧做好政策衔接,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招标、筹资、系统开放等工作,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大病待遇,做好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托底工作。
六、听取向省政府申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调整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向省政府申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调整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汇报。
(二)关于向省政府申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积极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获得省政府批准。在费率调整前,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基金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平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相关工作。
(三)关于调整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顺利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七、审议《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一)原则同意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汇报,由市环保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公布实施。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通告》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对于禁燃区内已淘汰的高污染燃料设施,要进行“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对于列入淘汰计划的高污染燃料设施,要严格按照《通告》中明确的时间节点,限期完成淘汰;对于暂时保留的高污染燃料设施,要通过持续的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
八、听取苏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情况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物价局关于苏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情况的汇报,由市物价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组织实施。
(二)原则同意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价格疏导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2017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每立方米0.23元),分别由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区五家燃气企业按25%和75%的比例承担,不再向用户传导。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较为紧张,保供压力较大。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城投公司以及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天然气保供工作,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协调所在区燃气企业统筹解决外购气源增加的购气成本。为确保市区天然气价格平衡统一,各区(不含吴江区)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执行日期同步实施。
九、审议《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序有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用足用活用好降杠杆七大途径,构建有利于企业减低杠杆率的政策环境,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增添动能。
十、听取2017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及评审立项情况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科技局关于2017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及评审立项情况汇报。
(二)各部门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将人才新政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及时刚性兑付,不断优化苏州的人才发展环境。
(三)要重视发挥“姑苏人才”的品牌效应,加大策划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姑苏人才”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出席:李亚平 王 翔 吴庆文 徐美健 蒋来清
江 海 吴晓东 曹后灵 杨知评
列席:张 旗 韩 卫 马九根 汪香元 季 晶
朱 江
市检察院徐翔 市委宣传部陈伟杰 市委政法委朱耀明 市编办陈淑丽 市发改委凌鸣 市经信委孙洪 市教育局张曙 市科技局吴伟澎 市公安局范志芳 市监察局章鸣林 市民政局李永根 市司法局徐亦文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朱正 市国土局吴维群 市住建局邵庆 市规划局张剑 市市容市政局阎鸿泰 市交通局马文欣 市水利局夏坚 市农委陈桂娟 市商务局方文浜 市文广新局徐红霞 市卫生计生委盛乐 市体育局陈艳青 市环保局王承武 市旅游局朱国强 市园林和绿化局华益明 市民宗局周万青 市审计局顾浩 市安监局焦亚飞 市工商局陆忠良 市质监局王庆煊 市食药监局陈建民 市知识产权局张彪 市统计局吴蔚 市物价局阙明清 市粮食局戴兴根 市民防局陈正峰 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 市政府国资委盛红明 市行政审批局许振华 市政府研究室卢宁 市政府金融办周启宏 市总工会温祥华 团市委查焱 市残联蔡建军 市供销总社周春 苏州创元集团邹剑春 苏州城投公司张涛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姚振康 苏州资产管理公司万为民 市国税局周士清 苏州地税局陈金方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顾惠娟 苏州海关阎伟国 苏州供电公司吕文杰 电信苏州分公司许强 移动苏州分公司顾一泓 联通苏州分公司沈克家 市邮政管理局王乐勤 市气象局朱莲芳 市烟草专卖局董桂林 市盐务局李克通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姚军 苏州银监分局朱厚志 苏州保监分局黄庆 张家港市胡俊 常熟市许浩 太仓市顾晓东 昆山市金铭 吴江区刘佳 吴中区周黎敏 相城区潘春华 姑苏区张文彪 苏州高新区高晓东 武警苏州支队鲍进虎 市消防支队章为民
市中级法院、市委组织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军分区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7年12月7日文档附件: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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