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罗全福(户))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7〕3号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罗全福,男,1951年11月11日生,户籍地址朱家湾3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30日作出苏府征〔2014〕7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金阊新城虎池路西、金储街两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局(原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朱家湾34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被征收房屋朱家湾34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罗全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301.61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136.37平方米。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二本,一本户主杨金林、夫罗全福、女儿罗丽萍、外孙田创;另一本户主罗济华(罗全福之子)、妻陈华敏、子罗帅。目前该房屋空关,罗全福、杨金林夫妇和子罗济华、儿媳陈华敏、孙子罗帅实际居住南山花苑40幢805室,罗丽萍和田创居住在园区。朱家湾34号内有20平方米由罗济华申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开设“苏州市金阊区终极智慧信息咨询服务部”,未办理纳税登记手续,故不符合参照商业用房评估补偿的规定。
被征收人采用协商一致方式,选定了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经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按住宅房屋评估,评估值为2156813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经评估为195563元;违法建筑残值为20456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在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
被征收人罗全福出席了征收部门于2016年8月10日召集的房屋征收协商会,表示:自己一户要求购买和泰家园的定销商品房;儿子罗济华一户予以单独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超出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据此,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及《金阊新城虎池路西、金储街两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罗全福(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2156813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评估值195563元,违法建筑残值为20456元。
被征收人罗全福(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面积为180平方米,因房源为高层,另可增购30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房源地点分别为金筑家园、和美家园。定销商品房售价格金筑家园为每平方米6400元(不含层次差),和美家园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6000元(不含层次差),购买和美家园高层定销商品房的,另可按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每平方米优惠400元。
二、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过渡房地点在长江花园一区21幢406室、25幢203室、25幢204室(均为公安编号),建筑面积均为103.08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罗全福(户)搬迁费2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四、被征收人罗全福(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朱家湾34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局验收后拆除。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罗全福(户)).pdf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