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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7〕6号
3月22日下午,曲福田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将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和2016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2017年度市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追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将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国资委关于将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汇报,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组建江苏省港口集团,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全省港口资源整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重大举措。经前期相关会议专题研究,我市确定以苏州城投公司持有的港口股权参股出资。我市拟将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是加快推动苏州港口集团管理体制调整的有效手段,有助于省、市港口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市国资委和相关地区、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港口集团发展。港口集团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深化“三个平台”建设,实现自身更好发展,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审议《2017年度市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2017年度市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的汇报。
(二)2017年度,市区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的300%确定,为19613元/月;下限为2802元/月。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仍分别按2016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劳务派遣)的300%和60%确定,即上下限为30450元/月和6090元/月。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继续以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划账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基数分别为2400元/月、1800元/月。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400元/月,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按企业参保职工的办法确定。
(三)吴中、相城两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市区标准执行。
三、审议《“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和《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汇报,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规划纲要》是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总纲,《若干意见》是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抓手。各地各部门要突出规划引领,履行各自职责,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推进健康苏州建设,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的新需求。
(三)要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将工作重心由“治病”转换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上来。进一步保障有效卫生供给,优化医疗资源空间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分工明确、协同一体的服务格局。
(四)要认真总结苏州健康惠民的医改策略,努力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上取得改革突破。
四、审议《2017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2017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三去一降一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推进,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牵头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改革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扎实高效推进。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有效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每季度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五、审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编办关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汇报,由市编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各部门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服从全市大局,放下部门利益,切实做好自身权利的“减法”,做好优化服务的“加法”,实现行政效率和市场活力的双提升。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改革措施,这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也是形成工作突破、激发市场活力、放大改革红利的关键点。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这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以钉钉子精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配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细化“施工图”,排出时间表,确保改革出实招、见实效。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各部门要根据条线工作特点,在减权放权、加强监管的同时,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力争全面实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让企业、群众好办事、少跑腿。
六、审议《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原则同意市交通局关于《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汇报,由市交通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十三五”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高、转型升级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进一步健全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增强安全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提升城市能级和现代化水平提供支撑保障。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作,把交通运输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真正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交通运输发展的良好局面。
七、审议《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
(一)原则同意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的汇报,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实施登峰行动计划,是我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有益探索,也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引导企业通过专利信息大数据分析,帮助企业更快更准的找到关键技术突破点和创新发展方向,加快形成有效的专利布局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主动沟通对接,紧紧围绕首批计划培育项目遴选企业的创新需求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帮助企业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扫除障碍和风险,为企业攀登行业高峰提供有力支撑。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企业在实施登峰行动计划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和做法,让更多企业尝到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甜头,主动参与到这项行动计划中来,带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市场话语权、行业带动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八、审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一)原则同意姑苏区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汇报,由姑苏区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事关重大,意义深远,是下一步提升古城依法保护水平的基础和关键。《条例(草案)》进一步匡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明确了政府职责,对保护对象、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统筹兼顾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针对性地重点回应了交通出行、人口结构等古城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部基本成熟的条例。
(三)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科学划分市、区两级管理职权,坚持责任与权力一致、事权与财权匹配。姑苏区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古城的主体责任,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和姑苏区的协同配合,做到条块结合、合理分担,推进管理重心、管理力量下移,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四)要突出问题导向,对人口控制、产业优化、交通改善、业态引导、建筑修缮、文化传承等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在市人大对条例进行审议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要加快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比如直管公房的管理使用、产业业态调整、城市安全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加快前期工作准备和配套办法制定,使条例中规定的内容能尽快细化落实。
(五)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把握各方利益结合点,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公众参与古城保护立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古城保护的具体实践中来,增强人民群众对古城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古城保护的良好氛围。
九、审议《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一)原则同意市市容市政局关于《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汇报,由市市容市政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和市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担负着城市的信息传递、能源输送、排涝减灾、废物排弃等重要功能,是城市的“生命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制定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迫切要求,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统一规划,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解决路面反复开挖、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三)各地要切实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优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全力支持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管线权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信息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要在落实地下管线安全管理责任方面下功夫,确保责任落实无盲区、无死角,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真正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十、审议《关于在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关于在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汇报,由市水利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强化水安全保障的制度创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批示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署,强化责任使命担当,深化河长制改革,保护好我们的水环境,建好“东方水城”。
(三)市水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牢牢把握时间节点,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到具体人,跟踪到最末端,考核到各方面,确保不留死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制定本级方案和细则,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十一、审议《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追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原则同意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追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汇报,由市监察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两份实施意见的制定,既是对省委省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要求的认真贯彻落实,又结合苏州实际,在注重事后追责的同时,更加注重落实事前和事中的责任,形成了对干部履职全过程监督和问责的闭合链条,体现了苏州在问责工作上的创新。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把责任层层传导到每个具体岗位,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工作,对责任体系不健全、执行决定不得力、日常监管不到位的,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视同发生责任事故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推动全市上下履职尽责,实现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的根本好转。
十二、审议《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一)原则同意市国土局关于《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矿产规划》)的汇报,由市国土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矿产规划》立足于我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勘查开采监管等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和安排。
(三)《矿产规划》以生态矿业建设为主线,体现了环保优先的指导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我市产业化、规模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奠定了重要基础。
十三、听取2016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质监局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2016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二)同意授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复评)等6家单位市长质量奖,授予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质量管理优秀奖。
(三)要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让优秀企业的质量管理文化和经验在行业内借鉴推广、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同时,要大力推动获奖企业积极申报省质量奖、冲刺中国质量奖,让更多苏州企业成为中国质量的标志性企业。
出席:曲福田? 王? 翔? 吴庆文? 金? 洁? 吴晓东? 杨知评
列席:张? 旗? 韩? 卫? 马九根? 汪香元? 沈志栋? 江? 皓
徐业洲? 朱? 江
市检察院林步东? 市委组织部张娟? 市委政法委缪文学? 市委农办张伟? 市编办王新华? 市发改委陈淑丽? 市经信委周伟? 市教育局李婧娟? 市科技局吴伟澎? 市公安局金锡奇? 市监察局缪红梅? 市民政局梁振华? 市司法局王侃?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朱正? 市国土局吴维群、张焱? 市住建局邵庆? 市规划局张剑? 市市容市政局徐春明? 市交通局陆文华? 市水利局王国荣? 市农委陆志荣? 市商务局曹廷玉? 市文广新局李杰? 市卫生计生委谭伟良? 市体育局陶勇杰? 市环保局毛元龙? 市旅游局朱国强? 市园林和绿化局陈大林? 市审计局吉宁? 市安监局张学文? 市工商局钱玲? 市质监局王庆煊? 市食药监局陈建平? 市知识产权局张彪? 市统计局陈鼎昌? 市物价局阙明清? 市民防局陈正峰? 市外办徐华东? 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 市国资委卞明坤? 市政府研究室毛文元? 市金融办周启宏? 市总工会高慧芹? 团市委沈丹? 市妇联谢建红 ?市残联蔡建军? 市红十字会严晓凤? 市地方志办陈兴南? 市政务办许振华? 市土地储备中心吴桂元? 苏州文旅集团王金兴? 苏州城投公司孙黎峰、丁建国? 苏州风景园林集团张树多? 苏州水务集团梅耀明?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姚振康? 市国税局柏立云? 苏州地税局唐晓鹰?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李俊美? 苏州海关阎伟国? 苏州供电公司张志昌? 电信苏州分公司黄少山? 移动苏州分公司顾一泓? 联通苏州分公司沈克家? 市气象局严明良? 市烟草专卖局董桂林? 苏州银监分局高俊芳? 张家港市卞东方? 常熟市张月明? 太仓市顾建康? 昆山市沈晓明? 吴江区吴琦? 吴中区周黎敏? 相城区李萍? 姑苏区徐刚、胡岚? 苏州高新区朱奚红? 市消防支队章为民
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苏州专用通信局、华能热电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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