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实际使用人张健(户))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8〕8号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一):沈明杰,男,1957年4月7日生,户籍地址本市青山桥浜81号
委托代理人:张健
被征收人(二):张惠娟,女,1961年4月22日生,户籍地址本市青山桥浜81号
委托代理人:张健
实际使用人:张健,男,1970年12月30日生,户籍地址本市青山桥浜130号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青山桥浜13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8日作出苏府征〔2014〕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虎阜路南北两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原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青山桥浜130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被征收房屋青山桥浜130号系私房,2006年通过法院拍卖,沈明杰与青山桥浜130号原房屋所有权人束晓东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沈明杰购买青山桥浜130号房屋。签订协议后沈明杰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沈明杰,与配偶张惠娟共同共有,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64.89平方米,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人仍为束晓东,土地使用面积177.1平方米。经苏州市规划局认定,青山桥浜130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64.89平方米,其余为违法建筑。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张健(张惠娟兄弟)、女儿张静。该处由张健一家居住使用。沈明杰和张惠娟居住在留园路426号留园别墅7幢东单元。
被征收人采用多数决定方式,选定了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该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资料评估,房地产价值为2106405元。房屋装修和附着物未接受实地评估。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和实际使用人张健。张健提供书面意见,称:青山桥浜130号房屋系张健委托沈明杰、张惠娟通过法院拍卖所得;产权调换房源不接受,要求安置周边房源,如提供180平方的定销房房源,剩余85平方米按照周边房产交易价格每平方米2.34万计算,并按每平方米1250元计算265平方米装修款,合计要求补偿232万。
在征收部门召集的房屋征收协商会上,张健仍坚持上述书面意见。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超出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据此,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及《虎阜路南北两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2106405元。
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套型为:180平方米。房源地点位于和泰家园高层、虎丘定销房D地块多层等小区定销商品房。
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和泰家园每平方米6600元,虎丘定销房D地块每平方米7000元。被征收人选择和泰家园定销商品房的,因和泰家园为高层,可增购15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不含层次差)
二、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待实地评估后按实支付,由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实际使用人张健确认归属后领取。
三、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实际使用人张健(户)过渡房三处,地点位于长江花园一区25幢205室,16幢302室,28幢104室(以上均为公安编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03.08平方米、77.13平方米、87.12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267.33平方米。供被征收人、实际使用人过渡使用。
四、补偿实际使用人张健搬迁费2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实际使用人张健(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青山桥浜130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被征收人、实际使用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实际使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沈明杰、张惠娟、实际使用人张健(户))(〔2018〕8号).pdf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