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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03]169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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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泰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支出的扎口结算与管理,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泰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不再保留“泰州市国债服务部”牌子。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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