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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1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05]96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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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05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05年—2010年)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我市“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从现在起到2010年,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达到以下六项主要目标:一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二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三是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四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建立;五是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得到有效实施,监督效能显著增强;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行政机关应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其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将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将原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专业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剥离与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消除其行政化、牟利化的倾向,杜绝权力转移和变相寻租。4、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界定、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依法、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努力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切实理顺部门工作关系,防止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和重叠。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6、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办理的所有行政事项,除涉及保密的以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政府刊物、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众媒体、公示栏、电子屏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政务信息,并做到及时、准确、充分、有效,提高行政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7、健全和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规范的部门预算;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缴拨资金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任何形式返还;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8、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将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本级政府和部门的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本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必须深入调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由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论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凡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市级政府部门实施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行政、民事和经济行为,必须经过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合法性论证。9、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三)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10、科学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在继续加强制定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必须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筹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放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正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律与时机,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11、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同级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经同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予以公开发布,向社会公示。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要重视前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扩大政府公众参与程度,实行专门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民众参与四结合。建立健全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和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项目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文件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不仅考虑制定过程成本,还要考虑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并建立对实施效果的评估机制。12、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清理建议制度。(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县级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市直行政机关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文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逐步消除执法职能交叉、执法扰民的现象。14、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引入群众评议考核的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完善裁量公开、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听证、行政执法回避和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等各项执法制度和程序。1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进行规范化管理。探索制定行政执法卷宗的评查标准,定期对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评查,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1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规范的实施情况,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实行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18、完善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启动功能,依法及时处理或移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发现相关地方和部门的文件违法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整改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撤销或责令停止执行相关文件,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市和各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有违法和明显不当的,应及时提出纠正的建议,或者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纠正。19、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工作,保证立案工作的相对独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利用政府网站实行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质证制度、集体合议制度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市和各市(区)政府要逐步设立规范的行政复议听证场所。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建议工作,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下级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应在30日内作出整改和说明。20、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21、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在有关企业和单位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22、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其作出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重点围绕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要加强政府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体系,规范财政监督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实效。要保障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23、强化社会监督。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投诉中心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被投诉机关改正或撤销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提请有权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充分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开辟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主要领导间的“绿色通道”,政府法制部门可以就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直接向政府领导报告。要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六)建立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24、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全市调解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而不得推诿,坚决查处严重违反政策侵害群众权益及漠视群众呼声的推诿塞责行为。进一步明确调解原则、运行机制、工作程序和原则要求,坚持调解中的“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平等自愿、保护诉权、依法调解”的原则,及时化解民事纠纷。25、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的沟通、咨询、指导、协调、服务、投诉等职能。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26、发挥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作用,挖掘资源,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整合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政府解决纠纷机制,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形成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行政执法投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所反映或要求解决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27、对涉及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的案件,要引导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28、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合格的方可任职;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人事部门应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政府法制部门不得对其行政执法证件注册。29、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法制部门要重点突出依法行政的宣传,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学习宪法、《纲要》和其他重要法律、法规。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辟包括媒体专题、政府法制宣传窗口、网上专页等在内的新的宣传阵地。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30、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中,应逐步配备一批符合条件、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和水平的成员;要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行政的水平及其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3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市(区)政府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五年有一个总体规划,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处室),年底进行检查。计划与检查的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将推进依法行政列入政务考核,对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依法行政进程缓慢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2010年底,市政府将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3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有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配足各市(区)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在乡镇级设专(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围绕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更好承担起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责任。 附件: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05年-2010年)任务分解表主题词:行政事务依法行政方案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1日印发共印200份 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05年-2010年)任务分解表 序 号名 称工 作 任 务牵 头 部 门责 任 部 门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1)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完善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建设局、国土局、卫生局、监察局、法制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2)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依法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法制局(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等部门(4)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法制局、档案局等部门(5)全面推行规范的部门预算;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物价局等部门2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本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监察局等部门(2)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3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1)科学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2)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建立健全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和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项目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文件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对实施效果的评估机制。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3)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清理建议制度。 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县级市城管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市直行政机关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文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法制局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引入群众评议考核的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完善裁量公开、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听证、行政执法回避和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等各项执法制度和程序。市法制局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市法制局市人事局、编办等部门5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凡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市法制局市政府有关部门(2)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市法制局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等部门(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市财政局市法制局等部门(4) 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在有关企业和单位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等部门(5)加强专门监督。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围绕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大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监察、审计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规范财政监督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财政局、法制局等部门(6)强化社会监督。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开辟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主要领导间的“绿色通道”;要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信访局等部门6建立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1)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机关依法调解制度;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监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信访局、法制局等部门(2)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亲民化建设。市信访局市有关部门(3)以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政府解决纠纷机制,形成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司法局、法制局、信访局等部门7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市人事局、司法局、法制局市有关部门(2)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等部门8加强组织领导(1)把依法行政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局等部门(2)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严格奖惩;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等部门(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法制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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