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5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三创”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召开泰州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就做好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2003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劳动模范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要有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建设新泰州的伟大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扶贫帮困、促进再就业以及下岗失业职工自主创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2007年评选表彰泰州市劳动模范1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以2003年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为基础,并依据全市各地城乡就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其中,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0%,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2%,女性不低于总数的20%。进城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还要有一定数量的重点工程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
评选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以块为主,各自按照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市直单位采取“扎口”的方法进行评选。各“口”的牵头部门分别是市经贸委、建设局、财政局、农工办、宣传部和市级机关工委(各单位归口情况见附件2)。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以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名义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各市(区)和全市范围公示。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市(区)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劳模评选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内)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按照分配名额和结构规定,坚持好中选优,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不得自行开口子。要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真正把各行各业杰出的代表评选出来。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准备劳模先进事迹材料,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劳模先进人物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2.市直单位归口名单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劳动模范评选意见
附件1:
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类
别
名
额
单
位
类
名
额别
单
位
一线职工
企
业
负
责
人
农 民
其
他
人
员
名额合计
企
业
工
人
企业
专业
科技、职能
机构
人员
总
数
其中
乡镇
企业
负责
人
总
计
其
中
女
性
数
靖江市
4
2
2
6
2
4
18
4
泰兴市
4
2
2
8
2
5
21
5
姜堰市
3
2
2
7
2
4
18
4
兴化市
3
2
2
9
2
5
21
5
海陵区
2
1
1
4
1
2
10
2
高港区
2
1
1
1
2
7
1
开发区
1
1
1
3
计经口
3
2
2
3
10
2
城建口
1
2
1
1
5
1
财贸金融口
1
1
1
3
1
农水口
1
1
2
宣教文卫口
4
4
1
机关政法口
5
5
1
机动
3
3
合计
25
15
14
35
9
41
130
27
备注
1、所有市级机关行政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推荐评选,统一纳入机关政法
口;其他各口仅负责本口内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
2、开发区含医药产业园。
附件2:
市 直 单 位 归 口 名 单
计经口:★经贸委、发改委、外经贸局、信息产业局、统计局、劳保局、科技局、科协、地震局、安监局、药监局、质监局、海关、商检局、边检站、供电公司、石油公司、市直企业(含春兰集团、林海集团、泰州电厂)。
城建口:★建设局、公积金中心、规划局、建工局、人防办、交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海事处、江苏一建、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卫通公司。
财贸金融口:★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盐务局、人行、银监局、工行、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交行、中信行、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保、中国寿保、太平洋产险、太平洋寿险、平安产保、平安寿保、天安保险、新华寿保、泰康寿保、中华联合保险、民生寿险。
农水口:★农工办、农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开发区(红旗良种场)、气象局、引江河管理处。
宣教文卫口:★宣传部、教育局、泰职院、师专、南理工泰州学院、南师大泰州学院、泰州电大、卫生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党校、泰州日报社、文化局、广电局、高教园区、文联、社科联、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省牧院。
机关政法口:★机关工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信访局、法制局、旅游局、机关事务局、民宗局、行政服务中心、接待办、统战部、台办、史志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侨联、工商联、民革、民盟、民建、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外事办、政法委、610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含本“口”内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注:带“★”号单位为各口的牵头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我要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一篇:关于成立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