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实行20项“零收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16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04]37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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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促进泰州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泰州市人民政府自2001年开始在泰州经济开发区试行了“零收费”制度。几年来,该项制度对于改善泰州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吸引力和招商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泰州经济开发区实行20项“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国家、省及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对本市有权处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金),原则上均免收或减收。
二、适用对象
进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其他三产项目)。
三、免交项目
“零收费”项目共20项,此20项收费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详见附表)。
四、几点要求
1、市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20项“零收费”的要求,由此而造成的费金减收,努力在部门内部自行消化解决。
2、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优质服务,不能因调整收费项目而降低服务标准。要本着主动办、积极办、变通办的要求,急企业之所急,办企业之所需,一如既往地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泰州经济开发区要在市政府给予的20项“零收费”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企业实行更优惠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同时,要会同市财政、物价、外经贸部门统一编制、公布区内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实行统一扎口管理。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向区内企业直接收费。
4、服务性行业及中介机构在为区内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本着自愿、低限的原则,按照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
5、市物价、财政、监察、外经贸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零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泰州经济开发区做好此项工作。
6、海陵工业园、高港科技创业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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