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8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权力
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建设透明、廉洁、高效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现就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予以公开,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
(四)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目标,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构建和谐美好新泰州相衔接。经过不懈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并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推进范围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及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
学校、医院和水、电、气供应以及公交、社保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精神,大力推行办事公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3月)。
(一)建立工作机构。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从市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编委办、法制局、保密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开办)合署办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发动。
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思想认识,增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自觉性。利用主流媒体对此项工作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培训。
组织各地公开办,市级机关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权力清理、目录编制、流程图制作的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审核(2007年4月)。
清理的范围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主要包括:(1)行政执法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人事管理权;(4)财务处置权;(5)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清理工作须经过“三个步骤”:
(一)清理登记。根据法定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处(科)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
(二)确认申报。初步清理结果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把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各地公开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清理工作情况以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登记表应载明:权力名称、依据及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收费依据标准等。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一并登记并提供依据、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
(三)审核备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清理结果报各地公开办,由公开办组织法制、保密、编委办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权力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权力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各地公开办审核的结果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阶段:编制目录和运行流程(2007年5月-6月)。
(一)编制职权目录。
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等(参考表格见附件一)。凡未列入《职权目录》的权力,不得行使。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参考表格见附件二),报公开办审核。目录内容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
(二)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减少层级、理顺分工、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作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不公开的行政权力也要按要求制作流程图。
第四阶段,公开运行 (2007年7月开始)。
(一)公开职权目录和流程图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经审核确认的职权目录和各项职权行使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权力运行过程。
在公开权力运行时,必须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等。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有关的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参考表格见附件三),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应长期公开;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行政权力,应随时公开。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是: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国有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和本单位发布与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是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分配等。
(三)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在公开载体的选择上,应从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出发,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1.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办事指南和手册、公开承诺书、业务咨询电话、机关工作简报等传统载体。
2.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栏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作网站并设置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门网页,加大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3.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载体。
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文件查询中心、公共信息亭、“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等载体的作用。
5.将政务公开工作向社区、乡镇延伸。各市(区)政府要在社区、乡镇建设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终端平台。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 (2007年8月)。
市公开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不认真执行《实施方案》要求的、“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将责令其重新清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整个工作结束后,市公开办将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阶段,巩固提高(2007年10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积极探索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市公开办将组织行政权力执行人、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对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进行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五、工作要求
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创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及时沟通,强化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市公开办反馈。市公开办将编辑《工作简报》,综合各类有价值的信息,以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开展。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汇报、通报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并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工作的层级监督。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的投诉,对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其及时改正,对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泰州市《关于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附件:1.行政职权目录
2.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
3.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
主题词:行政权力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
军分区。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220份
附件一:
职权目录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部门或人员
备注
填表说明:1、本部门行使的权力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2、类别主要为(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救济(含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3)组织人事权:包括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4)财务处置权:包括物资采购、财物支配等;(5)其他依法实施的权力。“其他依法实施的权力”在备注栏进行具体说明。3、公开形式指选用的公开载体。4、公开范围主要指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公开、不公开4种类型。5、公开时间主要为长期公开、随时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类型。
附件二:
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部门和人员
不公开理由
备注
附件三:
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科室
办理人员
分管领导
批准
主管领导
受理
日期
规定时限
办结日期
进展情况
办理情况说明
填表说明:1、报告期内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事项均应统计。2、“批准主管领导”栏填写最后签字的单位领导。3、受理日期为收到申报材料日期或开始办理日期。4、规定时限为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进展情况主要分为正常办理、超时办理、已办结。6、“办理情况说明”栏简要填写事项批准、不予批准的理由、超时办理的原因、行政收费、行政罚款是否超过下限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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