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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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行政效率、行政质量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对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做法,对照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认真排找差距,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主动,工作上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泰州力争实现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工作要求,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二是依法监察的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
(三)监察对象和范围。全市乡镇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主要内容。一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按法办事。二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改进工作作风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及重大任务,是否实现工作目标。四是监督检查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效率、效益和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优质高效。五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主要形式。一是根据政府要求、群众投诉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监察对象的行政效能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二是有计划地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行政效能评议。三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受理群众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并根据问题性质、影响大小等情况通过批转办理、联合调查或直接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四是通过《行风热线》、《行政效能监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
三、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效能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下发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方案和要求,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对需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探索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取消行政审批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方法。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抓规范、抓深化、抓落实上下功夫。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具体、合法,要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应解决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切实增强公开的效果。当前要重视和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承诺不兑现及机关内部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自己的职能出发,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为搞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奠定基础。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要求,对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赋予其新的内容和活力。同时,要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制、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行为有制度,监督检查有依据,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行政行为约束机制,推进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效能考评奖惩措施
(一)认真办理投诉。市监察局已制定了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相关工作制度,对受理和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受理和处理的原则、机构、职责、权限、办法、程序、纪律等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配套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依法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要落实行政效能投诉的各项规定,认真受理投诉,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开展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适用于行政管理的先进手段。市人事局要会同监察等部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考评、考核的经验,探索制定一套明确的、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评。在考评的内容上,要逐步将“行政成本”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在考评的方法上,要将绩效考评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机关年度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人民满意机关评选等活动相结合。要注意抓好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严格奖优罚劣,以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促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结合政府的工作任务制定每年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效能评议和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各部门岗位职责等制度的建立、服务承诺兑现和政务公开情况;二是《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三是“五城同创”各责任部门创建目标实施情况。同时,要选择10-15个政府组成部门作为综合效能监察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将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报”等案件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通过发送《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对效能低下的人和事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泰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听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重视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支持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落实,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建立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监察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办、监察局、市级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汇总市长公开电话、机关作风建设、信访举报、效能投诉、行风热线等受理及办理情况,分析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分解责任,明确要求。市及各市(区)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受理、督办、处理有关效能投诉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各直属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专门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建立起“上下联动、纵横贯通、高效快捷”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把行政效能监察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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