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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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城乡并重,统筹兼顾,不断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各级财政要将低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和设备,保证低保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加强救灾救济工作。各级政府要出台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结转滚动使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努力提高救灾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切实解决好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和服务问题。3年内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力争达50%以上,5年内达60%以上。75%的农村敬老院达省级文明敬老院标准。
4、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要结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5、开展多形式社会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募集社会资金,开展社会救助,积极发挥其政府救济的补充作用。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和“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推进“慈善超市”建设,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救助方式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坚持救济与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三、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
6、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设好城市基层工作平台。广泛深入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3-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社区建设示范市(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市(区)和省级示范街道(镇),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成为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7、进一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70%的乡镇建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0%的村建成村民自治模范村。
四、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8、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区)和双拥模范乡镇(街道)、单位活动。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巩固扩大双拥创建成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连续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光荣称号。
9、深入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继续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完善“政策照顾、小病补助、大病互助、重病救助”四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继续增加投入,改善复员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10、加大安置改革力度。提高自谋职业比例,建立完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安置保障制度,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
五、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1、积极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机构的改组、改制和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即使公益性事业单位也要引入市场机制,改革内部运行管理,在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方面下功夫。实行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2、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老龄工作重心向社区转移。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服务业,加快老龄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巩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成果,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3年内,全市养老床位数增长20%,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其中市区达每千名老人20张以上,并建成市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
13、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国家给予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福利事业的发展,真正解决残疾人的问题。抓住沿江开发的机遇,积极兴办一批投入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后劲足的福利企业。严格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基本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14、认真抓好福利彩票销售,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实施“明天计划”,做好残疾儿童矫治和康复工作。
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15、积极做好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指导,积极推行政会分开。重点在优势行业、支柱产业和加入世贸组织应对工作领域培育一批按市场规律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自律、维权、协调、监督、中介服务等功能。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社区民间组织,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挖掘民间潜力,加快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依法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
16、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合并调整,逐步撤销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加快撤村建居步伐。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巩固勘界成果。加强地名管理,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推进地名信息化进程。
17、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改善救助条件,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实行以市(区)为单位集中登记和信息化管理。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的管理,坚决遏制公墓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民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所需经费。要结合实际,加快建设一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基础设施。
要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确保4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置2—3名民政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努力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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