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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0年,扬州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江苏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确认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按照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公布36个市级部门行政权力6518项,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权限。稳步推进“3550”改革,市县全面推行145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流程用时压缩至2个工作日。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成功试点“交房即拿证”,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平台,审批时间较改革前平均压缩近50%。
2.优化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度行动方案》,印发《扬州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务清单》,明确36家责任单位、30项重点任务的责任清单、实施路径和完成时序,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以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推进营商环境再优化。
3.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五级联动”。汇集总办件量24677518件,市级“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97.2%。大力推广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应用,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提高开办效率。开通12345“一企来”服务热线,12345办理满意率达98.08%,全省第二。印发扬州市首批80项“一件事”清单,搭建“一件事”网办专区。推行“马上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度84.1%,最多跑一次办理率99.9%,全省第二。
4.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复工复产。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印发《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项法治保障举措。全面贯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强化对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和餐饮店的疫情防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6项,其中《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政府议案报送市人大审议,《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实施,《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
2.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开门立法制度,加强基层立法点和立法民意团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立法民意征集”板块,建立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升征求意见的互动性、有效性。
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和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公布33件备案目录,通报问题和不足,要求整改反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公众环境权益保障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修订1部市政府规章和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全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及时率、报备率、规范率达到100%。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审查要求,全年共开展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政策文件45件。
4.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在全市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市本级30个部门(单位)9件政府规章、7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5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功能区共梳理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77件,均未发现不符合民法典精神需要修改、废止的文件。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41件、修改52件、废止28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印发《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制定《扬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做出决定。2020年,16件市政府重要协议合同都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
2.提高行政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宽领域、全过程、多途径地听计纳言,实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覆盖。2020年,先后对杭集片区污水整治项目、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污水收集综合整治工程、杭集反坎河综合治理项目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将法律顾问配备情况列入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内容,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培树,完善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机制。目前,扬州市政府建立由62名专家组成的法律事务专家库,遴选13名专家咨询员,全市共有公职律师354名,2020年累计履职1000余次,在依法防控疫情、城市环境整治以及部分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园区(功能区)综合执法改革,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进一步厘清执法权限。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改革工作,严格赋权清单合法性审核,以县为单位选定和公布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全市71个乡镇(街道)已实现镇街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作为“三整合”示范市承办全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现场会,“以‘三整合’强化基层法治治理能力”工作荣获2018-2020年度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点,全市6个县(市、区)、39个市级执法部门已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目录全覆盖。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专项督查。市城管局研发建设融合“三项制度”要求的智慧执法平台,做到执法过程全程监控、执法流程职责明晰。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领域14类主要违法行为参考指导模块,更新各类案件文书模板,全市农机领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跃居全省第二。
3.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和现场督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790个,710个已完成整改。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作用,2020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06件,经公安部门审查立案86件,立案率41.7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超市、药店、停车场明码标价等热点问题,制定9项抽查任务,抽查企业2500余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率达100%,成为全省唯一地级市完成单位。
(五)强化权力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20年,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共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321件、政协委员提案462件。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回复,办结率和见面率均为100%,代表、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为100%。
2.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市通报评查结果,要求各执法部门对照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严格审查市级部门报备的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规范处罚程序。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通过大数据运用推进审计全覆盖。2020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150个,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421条。
3.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年通过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7万余条,重点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全市共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180多场,其中市政府举办21场。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300多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500多次。
(六)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4件,受理57件,已办结62件(含2019年结转12件)。行政应诉(含一、二审)案件共82件,其中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51件,未有败诉案件发生。累计公开办结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53份。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举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班。
2.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83324件,调解成功83296件。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市县两级非诉中心实体平台全部建成,新成立知识产权调委会、船舶商会调委会,9家调解室被命名为“江苏省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市医调委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3.提高信访服务效能。健全信访业务标准化体系,建立以网格员为重点的信访“信息员”队伍,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化解在县(市)里”的良好生态。常态化开展党政主要领导接访下访“百县千案”活动。党政主要领导接待信访群众121批,接访率、化解率均为100%。人民来访工作获得省委书记娄勤俭充分肯定。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二是个别地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联动机制还需健全完善。三是个别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公布、备案等环节规范程度仍有欠缺,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有待加强。四是基层“三整合”后,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能还需进一步明确,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五是个别地方社会矛盾处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治扬州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委相关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情况,结合扬州实际,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查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督查,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补齐补强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效。
(三)优化职责体系,推动政府优质高效运行。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四)改进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改废释等情况。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夯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开展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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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公布36个市级部门行政权力6518项,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权限。稳步推进“3550”改革,市县全面推行145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流程用时压缩至2个工作日。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成功试点“交房即拿证”,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平台,审批时间较改革前平均压缩近50%。
2.优化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度行动方案》,印发《扬州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务清单》,明确36家责任单位、30项重点任务的责任清单、实施路径和完成时序,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以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推进营商环境再优化。
3.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五级联动”。汇集总办件量24677518件,市级“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97.2%。大力推广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应用,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提高开办效率。开通12345“一企来”服务热线,12345办理满意率达98.08%,全省第二。印发扬州市首批80项“一件事”清单,搭建“一件事”网办专区。推行“马上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度84.1%,最多跑一次办理率99.9%,全省第二。
4.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复工复产。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印发《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项法治保障举措。全面贯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强化对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和餐饮店的疫情防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6项,其中《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政府议案报送市人大审议,《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实施,《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
2.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开门立法制度,加强基层立法点和立法民意团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立法民意征集”板块,建立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升征求意见的互动性、有效性。
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和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公布33件备案目录,通报问题和不足,要求整改反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公众环境权益保障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修订1部市政府规章和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全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及时率、报备率、规范率达到100%。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审查要求,全年共开展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政策文件45件。
4.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在全市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市本级30个部门(单位)9件政府规章、7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5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功能区共梳理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77件,均未发现不符合民法典精神需要修改、废止的文件。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41件、修改52件、废止28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印发《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制定《扬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做出决定。2020年,16件市政府重要协议合同都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
2.提高行政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宽领域、全过程、多途径地听计纳言,实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覆盖。2020年,先后对杭集片区污水整治项目、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污水收集综合整治工程、杭集反坎河综合治理项目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将法律顾问配备情况列入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内容,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培树,完善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机制。目前,扬州市政府建立由62名专家组成的法律事务专家库,遴选13名专家咨询员,全市共有公职律师354名,2020年累计履职1000余次,在依法防控疫情、城市环境整治以及部分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园区(功能区)综合执法改革,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进一步厘清执法权限。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改革工作,严格赋权清单合法性审核,以县为单位选定和公布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全市71个乡镇(街道)已实现镇街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作为“三整合”示范市承办全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现场会,“以‘三整合’强化基层法治治理能力”工作荣获2018-2020年度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点,全市6个县(市、区)、39个市级执法部门已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目录全覆盖。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专项督查。市城管局研发建设融合“三项制度”要求的智慧执法平台,做到执法过程全程监控、执法流程职责明晰。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领域14类主要违法行为参考指导模块,更新各类案件文书模板,全市农机领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跃居全省第二。
3.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和现场督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790个,710个已完成整改。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作用,2020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06件,经公安部门审查立案86件,立案率41.7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超市、药店、停车场明码标价等热点问题,制定9项抽查任务,抽查企业2500余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率达100%,成为全省唯一地级市完成单位。
(五)强化权力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20年,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共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321件、政协委员提案462件。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回复,办结率和见面率均为100%,代表、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为100%。
2.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市通报评查结果,要求各执法部门对照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严格审查市级部门报备的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规范处罚程序。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通过大数据运用推进审计全覆盖。2020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150个,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421条。
3.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年通过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7万余条,重点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全市共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180多场,其中市政府举办21场。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300多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500多次。
(六)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4件,受理57件,已办结62件(含2019年结转12件)。行政应诉(含一、二审)案件共82件,其中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51件,未有败诉案件发生。累计公开办结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53份。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举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班。
2.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83324件,调解成功83296件。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市县两级非诉中心实体平台全部建成,新成立知识产权调委会、船舶商会调委会,9家调解室被命名为“江苏省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市医调委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3.提高信访服务效能。健全信访业务标准化体系,建立以网格员为重点的信访“信息员”队伍,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化解在县(市)里”的良好生态。常态化开展党政主要领导接访下访“百县千案”活动。党政主要领导接待信访群众121批,接访率、化解率均为100%。人民来访工作获得省委书记娄勤俭充分肯定。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二是个别地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联动机制还需健全完善。三是个别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公布、备案等环节规范程度仍有欠缺,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有待加强。四是基层“三整合”后,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能还需进一步明确,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五是个别地方社会矛盾处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治扬州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委相关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情况,结合扬州实际,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查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督查,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补齐补强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效。
(三)优化职责体系,推动政府优质高效运行。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四)改进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改废释等情况。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夯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开展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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