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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1年6月15日上午,李亚平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审议《苏州市人才制度改革十五条》《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营(连)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听取修订《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关于调整2021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原则同意市应急局关于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汇报。
(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上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强化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要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三)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三管三必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精准发力,全面摸排现状风险,逐个地区、逐个行业、逐家企业开展风险研判,特别是针对城镇燃气、建筑工地、危化品、公共交通、商业综合体等易发重大伤亡的重点单位场所,务必逐家建档,落实风险管控与监管责任。
二、审议《苏州市人才制度改革十五条》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人才制度改革十五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此次人才制度改革坚持从人才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着眼打通创新创业“堵点”,聚焦人才引进深层次、制度性问题,涉及面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意识,细化相应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实施路径、审批流程、操作指南,联动打好改革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要注重调动市场力量的积极性,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在苏州创新创业有更强的获得感。
(三)政策发布以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打好“宣传牌”,通过集中式、精准化、多层次的宣传,让政策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尽早惠及更多人才;要用足用实用活政策,切实以政策红利激发人才潜能,不断把广大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调动起来,以人才引领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审议《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由苏州军分区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实施。
(二)征兵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工程、基础工程、造血工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征集改革和高学历兵员征集比例逐年提升的新特点、新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精准发动,创新政策措施,上下合力、坚决完成征集任务。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精准落实激励措施,凝聚“参军入伍、无上光荣”的社会正能量;要加强审查把关,突出兵员质量是征兵工作的核心,确保政治可靠、身心健康、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进入部队。
四、审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营(连)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营(连)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苏州军分区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上级部署和适应新时代国防动员建设要求、提升国防动员援战能力、助力强军兴军的务实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努力把全市基层武装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助力强国兴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充分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全面锻造听党话、跟党走,能打仗、打胜仗,法纪严、风气正的过硬基层民兵队伍,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实基础和支撑。
五、审议《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发文实施。
(二)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深入调研本地社会工作发展情况,按照“两年全覆盖、三年全规范”的总体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统筹推进基层社工站建设,确保上下步调一致、落实行动迅速、组织保障到位。
(三)各地要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为辖区内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要注重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创造本地经验,并联合各类媒体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审议《2021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
(一)原则同意《2021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由市民政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发文实施。
(二)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梯度救助格局,积极推动综合救助工作更加“广、全、快、准”。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新标在7月份全部落实;要始终立足“应保尽保”,将符合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七、审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一)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留学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资源和重要力量。《若干措施》立足我市实际,深化延展现有经验举措,巩固了优势、补齐了短板,让政策更具牵引性、竞争力和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对标找差,充分借鉴吸收兄弟城市举措做法,拿出更多顺应人才期待、具有苏州特色的硬招实招,积极抢抓海外人才回流机遇,努力汇聚全球智慧。
(三)各地各部门要合力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最优环境,充分发挥国际精英创业周、国际创客大赛等平台引智作用,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载体聚才作用;要注重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配套,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最优人才发展环境,让苏州真正成为“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
八、听取修订《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修订《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人才计划细则》)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发文。
(二)《人才计划细则》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助力我市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持续为“苏州制造”品牌建设、苏州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集重点需求,实施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壮大紧缺型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政策撬动力和人才吸引力。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板块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完善组织实施程序,优化申报方式,简化认定流程,加快政策兑现,确保新政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人才政策的体验度和满意度: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培训指导,改造信息系统,强化业务协同,确保纵向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平稳过渡,横向与其他配套政策互相配合、同向发力。
九、听取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实施。
(二)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稳妥推进标准调整相关工作,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十、听取关于调整2021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21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实施。
(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群众关心的大事,是惠及百姓的实事。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共同落实标准调整,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出席:李亚平蒋来清曹后灵杨知评王飏沈觅?查颖冬周伟
列席:吴琦张剑马九根陈春明蒋华顾建明?谢飞张梁生黄苏
市纪委监委邹洪凯市委组织部翟克强市委宣传部刘纯市委政法委杨丽莉市委网信办宋翼市委编办徐焱市发改委虞峰市教育局项春雷市科技局张东驰市工信局万利市民宗局周斌伟市公安局刘凤珠市民政局蒋亚亭市司法局王侃市财政局钱金泉市人社局朱正市资源规划局焦红萱市生态环境局毛元龙市住建局葛昕市园林绿化局陈大林市城管局胡春明市交通局潘国进市水务局陈习庆市农业农村局吴文祥市商务局孙建江市文广旅局韩卫兵市卫生健康委王禹市退役军人局沈斌市应急局潘春华市国资委卞明坤市政府研究室卢宁市行政审批局许振华市市场监管局虞伟市体育局阙明清市统计局方国宏市粮食和储备局江皓市人防办杨海群市金融监管局谢善鸿市总工会都锗邑团市委方芳市广电总台沈建良苏州创元集团邹剑春苏州国发集团翟俊生苏州城投公司陈实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庄群虎苏州资管公司翁浩市税务局丁报庆苏州海关张玉泉苏州供电公司陈宏钟电信苏州分公司石磊联通苏州分公司戴永康市邮政管理局王贵祥市气象局朱莲芳人行苏州中支庄为岛苏州银保监分局葛步明张家港市梁曦常熟市陈国栋太仓市韩飚昆山市张桥吴江区钱宇吴中区盛建峰相城区黄靖姑苏区雷波苏州高新区张瑛太仓港口徐卫强苏州军分区孔益林、杨兴友市消防救援支队张耀军市政府督查室徐自建
市检察院、苏州工业园区的代表
记录:栗涛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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