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2年12月21日下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调度部署保健康、防重症,确保城市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相关工作,听取《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和计划报告起草情况、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及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2023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汇报,审议《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苏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2022年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获企业名单》《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苏州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苏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市政府关于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和表扬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州市设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调度部署保健康、防重症,确保城市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相关工作
(一)吴庆文市长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救治工作,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进行了调度部署。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城市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要多方挖掘资源、拓展采购渠道,全力支持本地生产企业生产保供,加大相关药品投放量,更好满足群众买药需求;要坚持综合施策,强化统筹医疗机构科学调度,有力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民生保障部门和单位要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做好各类民生保障物资储备和调度,引导快递物流企业通过制定激励政策等方式充实力量,提升一线人员稳岗返岗积极性,为群众生产生活保驾护航;要进一步提升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接通率和办结率,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二、听取《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研究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由市政府研究室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延续了去年“开门写报告”做法,组织了多次座谈会、对接会,开展了线上意见征集,吸收了多方的意见建议。总的来看,《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和市委一系列最新部署要求,要素齐全、结构合理、较为成熟。
(三)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报告起草工作,继续以书面形式向起草小组反馈修改意见。报告起草小组要密切关注落实好后续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同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衔接,按程序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三、听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和计划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和计划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扛起“压舱石”重任,全市经济顶住压力、持续恢复,主要指标承压见韧、稳中上扬。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争分夺秒做好各方面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努力实现发展成果“颗粒归仓”,为明年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
(三)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谋划明年预期目标,确保今明两年工作有机衔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开好局、起好步;要深入研究明年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宏观政策走势、经济运行趋势,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化为清晰的发展思路、明确的发展任务和科学的发展举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听取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安委办、市消委办关于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今年以来,全市围绕事故压降总体目标,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时期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取得了优异成绩,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继续从严从紧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全力压降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聚焦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自建房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51条重点治理内容,认真履职尽责,细化方案措施,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行业领域安全稳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和指挥调度体系,确保指挥力量和应急力量时刻在岗在位,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认真研判形势,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提醒,做到早准备、早防范、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审议《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由市金融监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接续政策,是落实最新工作部署要求的需要,也有利于释放积极政策信号、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巩固苏州既有优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聚焦我市产业迭代升级和集群创新能力提升,紧紧抓住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持续优化我市企业上市服务生态体系,促进企业通过登陆资本市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持续发力,支持上市公司汇聚高端人才、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品牌建设、引领产业发展等,多方合力支持苏州上市公司成长为科技创新的“领头羊”、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要发挥好苏创投集团、苏州上市公司服务联盟等平台作用,加快形成覆盖全产业链、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平台集群,用好沪、深、北交易所在苏基地资源,积极引进头部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好本土金融机构服务能力,营造我市企业上市发展的良好生态。
六、审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文件的重要举措,对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保驾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性,认真对照任务分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持续打造高效规范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七、审议《苏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由市残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残疾人实现自立自强、增收致富的根本途径,也是他们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实现自身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充分展现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温度。
(三)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要求来设定招聘门槛,落实好残疾人就业非歧视原则,不得随意剥夺残疾人就业权利;要多措并举开发更多保护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岗位,持续完善残疾人用工单位激励机制,为企业录用残疾人营造良好环境;要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八、审议《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由市文广旅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规范认定管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政策支撑,完善配套设施,做优企业服务,加强财政保障和宣传推广,谋划一批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产业园区,助力打造苏州“最江南”文化品牌。
九、审议《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由市民宗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印发。
(二)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筑牢全市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坚定维护祖国统一,积极调动各族人民聪明才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年行动计划》既全面贯彻了上级精神,又充分体现了苏州特色,制定了量化指标,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优势,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做到得法、得当、得力,为新时代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要认真对照自己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凝聚各方力量和智慧,共同开创苏州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十、审议《2022年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获企业名单》
(一)原则同意《2022年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获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政府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第一”意识,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持续推进各级质量奖及“苏州制造”“江苏精品”品牌认证产品的培育,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企业踊跃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持续提升市长质量奖的影响力。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作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工匠精神,让优秀企业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文化在行业内借鉴推广、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引领全市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十一、审议《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原则同意《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由市医保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市医保局要牵头抓好医疗救助待遇落地工作,做好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平衡全市医疗救助待遇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十二、听取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及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汇报
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及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实施。
十三、听取关于调整2023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汇报
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23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实施。
十四、审议《关于苏州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原则同意《关于苏州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由市审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审计委会议审议。
(二)总体来说,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较为良好。个别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请相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整改;请市审计局做好审计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三)各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注重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长久立”机制。市审计局要牵头做好审计整改督办,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注重源头治理,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拿出前瞻性的政策举措,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五、审议《苏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由市审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审计委会议审议。
(二)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之年。年度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审计全过程,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大局。
(三)市审计局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法定职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级审计机关安排任务等方面,通盘考虑年度各项审计任务量及匹配度,妥善做好审计项目安排,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要整合全市审计资源,对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开展全面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十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和表扬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关于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和表扬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由市公安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评选褒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单位,是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见义勇为先进模范、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崇尚正义、勇于担当,让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推动评选表彰、权益保护、抚恤优待、困难帮扶、资金保障等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树立起“好人好报、善行善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十七、审议《苏州市设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设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由市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我市在工程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设计等领域拥有的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推进我市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加快设计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步伐;要大力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差异化发展,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要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完善设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创新引领、创意丰富的高素质设计领军人才,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出席:吴庆文顾海东周达清施嘉泓季晶张桥?俞愉
列席:顾宝春杨虹
市纪委监委邹洪凯市委统战部常守军市委政法委杨丽莉市委网信办陈雪嵘市委编办曹继军市委机要保密局陈亮市档案馆陈进锋市发改委虞伟市教育局周志芳市工信局万资平市民宗局郑尧清市公安局花秋实市民政局周建明市司法局陆雅市财政局王强市人社局朱正市资源规划局邵繁荣市生态环境局蒋勐市住建局王晓东市园林绿化局曹光树市城管局沈亮市交通局周建华市水务局陈习庆市农业农村局宁春生市商务局张皓市文广旅局陆锋市卫生健康委卜秋市退役军人局朱力市应急局潘春华市审计局沈璐市外办洪军市国资委陈春明市政府研究室陈震欧市行政审批局江帆市市场监管局韦锋市体育局阙明清市统计局夏文市医保局施燕萍市信访局周加宏市人防办陆继军市金融监管局谢善鸿市机关事务局尤培东团市委翟维佳市妇联王群宇市文联沈鸣市侨联凌云市残联耿新芳市红十字会刘文伟市方志办王炜城投集团陈实港航集团高草原交投集团钱金龙创投集团黄建林市税务局张志忠市国家安全局宋卫华苏州海关程维勇市气象局朱焱苏州银保监分局彭松志东吴证券王炯市工商联王益冰张家港市梁曦常熟市徐正昆山市钱许东吴江区沈伟江吴中区李烨相城区朱向峰姑苏区陆文明苏州工业园区卢渊虎丘区肖建杰太仓港口周晓荷市消防救援支队顾劲松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烟草专卖局的代表
记录:栗涛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