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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3年10月13日上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单;听取市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我市2024~2026年度大病保险筹资与招标工作方案、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方案,推动苏州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家医学中心创建有关事项的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苏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由市工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行动计划》,是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我市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综合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质量效益、完善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细落实;要加强资源保障、投融资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要全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产业能级,全力打造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集群高地。
二、听取我市2024~2026年度大病保险筹资与招标工作方案、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2024~2026年度大病保险筹资与招标工作方案》和《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由市医保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本轮调整是按照收支平衡、统一规范、优化结构原则,综合考虑了基金运行结余情况、全市各地差异情况、筹资负担分摊情况及省内不同地区平衡情况,在尽量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保证了基金运行可持续、群众保障不降低。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确保应参尽参;要不断优化、改进参保缴费方式,通过数据共享机制,持续提升群众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便利度;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运行风险预警分析研判,及时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前后衔接,服务不断档。
三、听取市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由市财政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本次预算调整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规模,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切实加快重点项目、重要政策的推进落地进度;要充分用好专项债、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工具,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持续推动经济运行加快回升向好。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标梳理执行预算情况,尽早做好财政收支平衡工作,确保年底顺利收官;要重点监测好、防范好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坚决兜牢“三保”支出底线;要坚持厉行节约、有保有压、绩效优先原则,从严编制2024年预算。
四、审议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单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单。由市资源规划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公布。
(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应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架构建立本级组织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实体化运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动文物、资规、住建、园林等部门落实具体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范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和专业保护。
(三)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五、听取关于推动苏州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苏州港管委会关于推动苏州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汇报。由苏州港管委会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做好后续实施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措施出台契机,主动作为,同向发力,加快苏州港发展步伐。苏州港管委会要宣传好、实施好相关措施,充分发挥撬动、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港口物流、现代航运和高端物贸融合发展,切实提升苏州港综合竞争力。
六、听取国家医学中心创建有关事项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发改委关于国家医学中心创建有关事项的汇报。原则同意《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建设方案》《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苏州市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是提升苏州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推动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吴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会同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项目落地苏州。
(三)吴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建设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工作高效落实;要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沟通衔接,协调推进项目创建工作;要以争创国家医学中心为契机,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快建设临床医学高峰、人才培养高地和高水平医院管理标杆,提升苏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能力,振兴发展吴门医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需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出席:吴庆文顾海东查颖冬施嘉泓季晶张桥
列席:吴琦张剑范建青张焱蒋华金晓虎?谢飞顾红辉黄志强
市委宣传部刘纯市委编办周春良市发改委袁宏伟市教育局何永林市科技局徐积明市工信局罗敏市公安局魏杰市司法局陆雅市财政局刘小玫市人社局洪伟芳市资源规划局莫栋升市生态环境局金春林市住建局肖军市园林绿化局曹光树市城管局杨青松市交通局焦亚飞市水务局陈习庆市农业农村局宁春生市商务局徐联全市文广旅局陈瑞近市卫生健康委章鸣林市应急局程敏市审计局沈璐市外办洪军市国资委陈春明市政府研究室陈震欧市市场监管局钱斌市体育局俞峰市医保局施燕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张礼贤市机关事务局都锗邑港航集团陈建斌交投集团陆卫苏创投集团王牟大数据集团徐健能源集团王燕市税务局李鹏苏州供电公司张国庆市邮政管理局徐璐人行苏州市分行周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葛步明张家港市常征常熟市徐正太仓市傅玖昆山市沈一平吴江区沈伟江吴中区张伟相城区王蓓蕾姑苏区陆文明苏州工业园区卢渊虎丘区吴旭翔太仓港口邵建林、周晓荷市土地储备中心施旭省药监局苏州分局张久峰市中医医院徐俊华张家港海关钱学铭常熟海关廖太林
市委组织部的代表
记录:谢志刚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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