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产业园区

江苏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取用浅层地下水管理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2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防止因大量开采浅层地下水而导致地面沉降不均匀,造成建筑物损坏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范围内建筑物密集地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已经取用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停止取用,自行采取封井措施并拆除相关取水设备。
禁止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区域:
1、住宅小区;
2、工矿企业所在地;
3、中高层及高层建筑物周边50米范围内;
4、其它建筑物密集地区。
二、在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范围内,利用机械提水设施直接取用浅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商业服务业(非水温空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2004年7月底前到所在地水利部门登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市水利局负责本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本通告的实施,凡涉及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仍在市区范围内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或者不按照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登记审批手续的,由当地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采,限期采取封井措施、拆除取水设施,并视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84059)。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我要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下达全市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增补泰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