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产业园区

江苏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泰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3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起,在泰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办理如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等。
二、自2015年12月30日起,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自2016年1月18日起,高港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姜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时间由姜堰区确定。
三、市区共设办理窗口3个,分别负责受理所辖区域不动产登记业务,海陵分中心窗口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1号(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6899389;高港分中心窗口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12号(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一楼服务大厅),电话:86960220;医药高新区分中心窗口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809号CMC大楼C1楼(泰州医药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82386844。实施统一登记后,原办证窗口不再受理登记申请。
四、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主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我要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市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下一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