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引进优秀人才指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8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08〕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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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集聚,构建人才高地,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市引进优秀人才500名,其中市(区)350名,市直150名。优秀人才的界定标准,参照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今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将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市(区)综合考评。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完善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2008年度市(区)引进优秀人才指标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市(区)引进优秀人才指标分解表(单位:人)

靖 江 85
泰 兴 85
姜 堰 80
兴 化 40
海 陵 30
高 港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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