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产业园区

江苏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为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在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逐步建立秸秆收集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禁止在田间、路边、河渠、林带边等处焚烧秸秆,避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自然资源。二、鼓励采用秸秆机械切碎全量还田、麦套稻秸秆自然还田、秸秆生物气化、固化成型及机械或人工打捆收集堆放等方式,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阻碍行洪或者侵占航道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禁烧工作,各镇(街道)、村(居)都要积极配合,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五、设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行为;对于投诉和举报,各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对秸秆禁烧行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86999389市城管执法局海陵分局86655070市城管执法局高港分局86967611市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86849159 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市水利局8688479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我要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成立泰州大学筹建领导小组的通知下一篇: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意见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