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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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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泰州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紧紧围绕“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市建有司法所95个,规范化达标率100%。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实现市(区)司法局对乡镇(街道)司法所垂直管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初步建立,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域逐步拓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逐步完善。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运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进展,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二)法律服务能力得到新增强。全市法律服务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秩序逐步规范,“双百千企”、“双促双助”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成效明显,法律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在探索中稳步发展。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公证事业得到拓展和规范,公证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五五”普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市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超过80%。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取得新进步。
(四)服务民生事业实现新进展。法律援助作用日益显现,切实维护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61件,为13479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稳步开展。扎实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十一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业务发展不协调的现象;司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将进入维护稳定艰巨期、法律服务提升期、社会管理创新加速期、服务民生职能强化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方面,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现阶段主要历史任务,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改革进入关键期,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触及许多深层次问题,思想意识的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多样化、经济形势的复杂化和矛盾纠纷的易发多发性,对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科学发展、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目标,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阔步前进”夯实法治基础。
(三)基本要求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稳定为第一责任,自觉地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司法行政重点,积极主动履行职能,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为司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民生、保障民权的宗旨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把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重心放到基层。持之以恒抓基层,与时俱进抓基层,夯实司法行政基础,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推动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司法行政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的不竭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着力打造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特色品牌,不断提升司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努力“争当全省排头兵”,实现单项工作全国争先,整体工作全省一流。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显著增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调解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调解组织快速发展。基层调委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实现对矛盾纠纷集中领域的全覆盖。到2015年,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
——现代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成效明显。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完善“法企对接”常态化工作机制。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特殊对象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帮教率分别保持在95%、99%以上,当年回归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
——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更加显著。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得到广泛尊重,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30%以上,市、市(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分别达80%、98%以上。
——法律服务民生更加有力。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有新突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辩护数达常住人口的0.8‰左右,受援人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司法鉴定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有效投诉率控制在0.6‰以下。建立健全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标准化服务品牌。
——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所均配备6名以上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区域内建成统一的司法行政政务专网,基本实现数字司法建设目标。
——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队伍综合素质、实战能力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司法行政管理人才、调解能手、法律服务人才、特殊人群教育专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对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专业性较强,矛盾纠纷易发领域,建立相应的专业调委会,在市(区)调处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2.切实加强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充实市(区)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乡镇(街道)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力争达到4—6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配备1—2名专职调解员。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市(区)、镇(街)、村(居)三级调解组织所需经费。
3.加强一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基层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村、居、企等一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发展基层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全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不断规范对专职调解员招录、培训、考核和管理,对专职调解员实行职称评定和星级评定。
4.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建立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深化无矛盾纠纷积案乡镇(街道)、村(居)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化解专项活动。加强对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研究,认真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
(二)提升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着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瞄准“中国医药城就是泰州,泰州就是中国医药城”的发展定位,将全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中国医药城的发展紧密结合,引导全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园区,将医药领域律师人才培养纳入医药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在医药城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2—3家,确保驻园服务律师不少于20名,形成具有泰州特色的医药法律服务品牌。围绕泰州出口加工区、新能源产业园和沿江产业带的法律需求,打造“一城一区一园一带一块”配套法律服务体系,以提升重点产业集群的承载功能为重点,在港口、物流、对外经济贸易、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反倾销、风险投资等相关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和培植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构筑具有泰州特色的重点产业集群配套法律服务体系,着重打造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企业上市等高端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服务团队,推进律师行业在高层次业务和精细化专业领域的快速发展。
2.实施高层次专业律师人才战略。建立高层次专业律师人才引进机制,将高层次专业律师人才的引进、培养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不断提高“凤城千人计划”中高层次专业律师人才的比重。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高层次专业律师人才学习深造基地。建立高层次专业律师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对参加国家级、省级选拔赴境外深造的律师予以资助。
3.加快公证事业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公证服务城市建设,服务外向型经济等领域的新举措。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城市拆迁、企业融资等公证项目上形成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加大国家级、省级文明公证处创建力度。认真落实《公证法》的要求,建立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公证处三位一体、职责分明的质量防控体系。加快发展公证队伍,力争到2015年,全市注册公证员达到40人以上,其中,高级公证员4人、中级公证员8人以上。公证员助理35人以上。公证业务收费总额占全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提高,经济类公证办证总量逐年增长。
(三)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控制重新违法犯罪。
1.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水平。强化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司法所配备1-2名专门从事刑罚执行工作的人员。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积极作用,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各项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机制,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达100%,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建成率达100%,高危社区矫正对象实时监控率达100%。开展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研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过渡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为主要任务的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所辖市(区)全部建成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2.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实现重点人员管理无缝对接,确保不脱管漏管。加强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能,确保乡镇(街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正常运转。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成立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试点建立安置帮教组织。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就业。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增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能力。
(四)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加强重点对象学法。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干部法制培训年度计划,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年度考核制度、述法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2次40学时,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作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核心内容,落实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增强农民依法维权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广泛宣传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积极开展面向各社会大众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法治实践。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鼓励法制动漫、法制漫画、法制小说等创作活动,建成一批在全市有影响、有内容的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法制新闻宣传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少于2家,全市30%的村、社区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投入力度。按照全省“六五”普法苏中地区人均普法经费标准,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并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增长。流动人口法制宣传经费按当地常住人口标准拨付。
(五)强化法律服务民生职能,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案件指派、质量监控、投诉处理、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建设,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推进基层法律援助站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建站率达100%,提高法律援助站规范化程度,努力达到有专门场所、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和高校法律援助站的建设和管理,逐步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室。
2.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市(区)不低于200平方米,且功能区设置齐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岗专职工作人员达到46人以上,其中,市中心10人以上,市(区)法律援助机构6人以上。工作人员中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达到50%以上。建立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3.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水平。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达到5人以上,逐步扩大法医临床鉴定机构鉴定类别,及时增设法医毒物、法医病理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人鉴定能力建设,确保司法鉴定结果被法院采信率达到98%以上。强化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成立市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4.强化国家司法考试考务管理。加强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推进司考管理网络建设,实现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网络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对法律资格证书持有人管理。加大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考生能力和水平,实现司考服务“零投诉”。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打造一线实战平台
1.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实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系统平台建设,在区域内全面建成省、市、市(区)、镇(乡)四级联网信息综合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化应用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水平。
2.增强基层一线实战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市(区)司法局一线实战单位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四大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确保司法所机构稳定、编制落实、保障到位、管理规范。深化优秀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创建活动。
3.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规范,提高现代化办公设备和物质装备配置水平。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规划,加大业务用房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司法行政基础保障能力。
(七)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业务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突出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定期组织司法所长培训班。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教育与提升,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依法执业的法律服务队伍。
2.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不断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以数字司法建设为契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3.加强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开展法纪教育,定期举办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教育培训,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加强信访举报,严查违法违纪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与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规划相互衔接和配套,明确专门机构组织规划的实施。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面向全社会积极宣传规划内容,使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社会所知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对贯彻执行规划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凝聚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工作落实的序时进度,将相关工作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考评体系。要定期组织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2015年,将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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