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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农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08日 政策文号:泰政复[2005]11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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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建立农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泰海政发〔2005〕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为加强农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同意建立农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委托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
2、同意办事处下辖红旗(管辖范围红旗农场东场)、泰联(管辖范围红旗农场西场)、站北(管辖范围良种繁育场、棉花原种繁育场、水产养殖场、南舍村)、中菱(管辖范围中菱村)4个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站北社区居委会。
3、办事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用房、社会公共事业开支等由市政府协调落实。
特此批复。
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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