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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10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03]82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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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2]60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重要位置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直接体现,是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发展农业机械化,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农业机械化,也是促进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
二、明确“十五”期间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后来居上,率先崛起”的总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推进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为重点,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加快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农机装备适应性、战略性和区域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05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900台,联合收割机达到5000台(其中高性能达到2000台),水稻插秧机达到500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达到1500台,其他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新机具有较快发展。到“十五”期末,全市大宗农产品(小麦、水稻、油菜)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其中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0%和85%;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25%和30%。林、牧、渔业及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得到积极推进,部分乡镇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三、加快发展以机插秧为重点的水稻生产机械化
按照“逐步调减抛秧,稳步发展机直播,大力推广机插秧,快速提高水稻机收水平”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探索和创新机插育秧技术路线,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服务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到2005年,全市插秧机拥有量增加到500台左右,机插水稻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水稻水旱机械化直播面积发展到50万亩左右。
四、努力提升油菜和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
加强农艺与农机结合,实施品种优选、栽培方式到机械选型全面攻关。在种植方面,加快引进、推广适合我市特点的油菜、玉米直播或移栽机具,探索油菜、玉米机械化种植方式。在收获方面,筛选引进性能较好的油菜收割机,进行试验示范,加快推广。
五、全面推进农机装备战略性调整
抓好果蔬微型节能保鲜库、渔塘清淤机械、园田管理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等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加快研制开发和引进推广农、畜、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包装、储运等机械设备。围绕提高农副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发、引进推广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综合防治技术、主要作物模式化、标准化的优质、安全、高效的栽培技术等对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有重要影响的技术与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试点和开发应用集约化设施农业生产技术与设备、节水灌溉成套设备、温室设计与环境自动控制技术及设备。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具,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高性能机具,加快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机具功能由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转变,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并重和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方向转变。
六、进一步强化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办发[1999]9号、苏发[2001]5号、苏政发[2001]160号、苏政发[2002]60号和苏政发[2002]147号文件精神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公益性职能和技术骨干,稳定并增加农机推广机构的公益性活动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加强农机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农机科技、经济合作和交流,加快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装备。结合农业现代化科技园区建设,抓好农机化科技示范项目的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农机服务组织的改革创新。加快农机推广与市场的接轨,鼓励外资、工商资本以及民资等进入农机及相关行业,努力拓宽投资渠道,大力发展供秧、机种机收等企业,逐步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尤其要创造条件鼓励发展代收代种企业,真正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田间作业之苦和外出打工之忧。
加强对农机行业协会、跨区作业协会、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作业公司、经纪人和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及民间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扶持,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手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农业部颁发的跨区作业证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运输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的汽车免收过桥过路费。
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和依法管理水平
继续抓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和监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苏政发[2002]30号),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机电排灌泵站、水利施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具特别是纯农作业机具的检审率。经贸部门要抓好有关企业生产必须条件和企业管理的评审,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公告内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办理检验登记入户、上牌手续,并加强对变型运输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私自拼装变型机,规范我市变型运输机市场。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制。农机、经贸、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以无牌证行驶及作业、违章驾驶、制售假冒伪劣等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机“打假”工作。工商、农机、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配件供应点的整顿,按期进行审验,依法对农机维修、农机供应市场开展长效管理,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机产品(配件)检测手段,加强农机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农机产品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建立和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鉴定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八、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继续加大农业机械化投入。继续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制度,切实抓好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努力完善农机市场投入机制,保险、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业务,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农业机械化投入新机制。各级计划、财政、工商、技监、科技、金融、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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