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31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根据民政部、省政府《共同推进江苏民政事业率先发展合作协议》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概况
“十一五”时期,我市民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40元/月和210元/月,保障对象达7.09万户11.41万人。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建立,供养经费全部实行财政保底。全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初步形成市、市(区)、镇(街道)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灾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等基本需求。
(二)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多福利。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共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3家,拥有床位数4034张,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26个。老年优待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出台《泰州市区老年人优待办法》,市区“电子保姆”求助系统覆盖全区60岁以上家庭老人。全市新办福利企业108家,福利企业总数达到352家,共安置残疾人员1.2万人,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100%就业。福彩事业健康发展,全市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1.01亿元,筹集公益金1.38亿元。
(三)基层社会管理成效显著,城乡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村民自治全面开展,依法完成第八届、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市(区)全部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村民直评村官”的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由168个调整为170个,市区民政工作站建成率达100%。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扎实有效,全市共建成省级和谐社区21个,市级和谐社区42个,海陵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四)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军地、军民关系更加紧密。
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成功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四市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城满堂红。全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基本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属地管理、立项积分、公开选岗,全市累计安置退役士兵1.17万人。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乡一体,全市累计培训退役士兵3300人,参训率达98.8%。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措施更加到位。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市新建社团52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80个。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显著,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科学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得到巩固。救助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全市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14人。婚姻和收养登记更加规范,登记合格率100%。殡葬改革逐步深化,公墓管理进一步加强,生态葬法不断推广。
总体而言,“十一五”时期,是泰州民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困难群体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是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民政基础设施状况发生巨大变化的五年,是工作管理方式不断创新、运行体制机制日趋完善的五年。这五年,泰州民政事业整体呈现出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的态势。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城乡民政事业发展差距依然明显,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还不相适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充实完善,民政队伍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发展惠民。完善困难群体的兜底性保障、特殊群体的服务性保障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性保障,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掌握了解社情民意,深化“爱心民政”品牌内涵,常出亲民之举,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力行护民之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着眼和谐,固本强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推动福利慈善事业,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促进城市社区和村镇和谐;做好双拥优抚安置,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和谐;深化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改革创新,服务大局。树立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理念,加强重点难点工作的改革试验,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新期待,不断提高民政管理与服务效能,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和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优质的福利服务、广泛的基层民主、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泰州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十二五”目标
社
会
救
助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按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覆盖率
有条件的地区100%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
社
会
管
理
城乡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
城市90%,农村70%
“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覆盖率
城市80%,农村60%
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
95%以上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8个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社区备案社会组织
3500家/3000家
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1万
福
利
与
服
务
孤儿养育标准
实行增长机制,不低于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儿童福利院覆盖率
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全覆盖
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县(市、区)全覆盖
惠民殡葬覆盖率
县(市、区)全覆盖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
所有县(市)
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90%的乡镇
全市标准地名标志覆盖率(村级以上)
100%
养
老
事
业
养老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3%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城市100%、农村40%
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
县(市、区)全覆盖
优
抚
安
置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覆盖率
县(市、区)全覆盖
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
98%以上
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参训率
85%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统筹兼顾,努力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
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救灾减灾并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平台,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和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1.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强城乡低保与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基层低保工作平台,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每150-200户低保户配备一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农村五保在应保尽保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中供养度,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继续实施“关爱工程”,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硬件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建设,成立低收入核对认定机构。
2.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全面建立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步运行、即时结算”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体化。完善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临时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低保制度与医疗、教育、住房、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
3.增强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能力。完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实现村级以上预案全覆盖。建立市、市(区)、乡(镇)三级减灾、防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救灾资金预算和灾害救助标准增长机制,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创建标准,提高创建水平。科学规划建设社区避灾场所,在多灾易灾地建立避难场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启动建设泰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二)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努力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方面取得新突破。
深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和完善以服务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为主、逐步覆盖全体社会公众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推进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完成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各市(区)建成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市(区)建立1所承担行业指导职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建立多功能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的城市社区和4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2.提高特殊群体福利水平。全面设立“尊老金”,对全市8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贴。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重点保障无收入和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提高残疾职工福利水平,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稳定就业。
3.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完善和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法管理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积极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大力发展福彩事业,继续提高福彩发行量,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在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全面提升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1.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城乡社区新型管理服务体制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0%。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下派工作与下拨经费相统一,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社区工作岗位,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
2.加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社区(村)服务中心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街道(乡镇)、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及时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
3.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启动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221工程”,培养20名以上高级、200名以上中级和1000名以上初级社会工作人才和一大批熟悉社会工作原理的社会工作者。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在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方面取得新突破。
完善和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逐步推进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1.深入开展双拥工作。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抓手,积极开展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双拥活动,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全面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
2.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加快推进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一站式结算。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重点解决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推广和规范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提升优抚对象自豪感、荣誉感和幸福感。加强优抚设施建设,完成泰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二期工程,建设并规范运行泰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扶持就业、重点安置、经济补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自谋职业补助机制。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安置。规范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承训学校年检制度、退役士兵学员保障制度和督促检查巡视制度,退役士兵参训率保持在85%以上。
(五)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努力在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加快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依法履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1.强化社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通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发展基金、简化登记手续等措施,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强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与公信力建设,实行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和年检,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
2.提高区划地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市政府驻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撤销县级市政府驻地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化和拓展地名管理,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3.加强流浪救助管理。积极探索流浪老人、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救助保护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自愿救助、无偿救助、文明救助水平。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每个市(区)建1个救助管理站或救助点,市(区)救助管理站100%达到国家规范化救助标准。
4.规范婚姻、收养和殡葬管理。以便民为原则,优化登记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打造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户等特困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殡葬救助政策,基本殡葬费用由政府承担。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转变发展理念,强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民政职能。
打造“爱心民政”服务品牌,把民政工作的重点放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求实效上,充分发挥民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全国争亮点、全省争进位、全市争一流”。围绕“发展抓项目”的战略思想,把民政项目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以项目实施促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
(二)拓宽资金渠道,发挥资金效益,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机制。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专项社会事务投入力度,适时提高民政对象的救助标准,足额保障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资金。进一步拓宽社会资金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认真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企业发展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加强对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下达,专款专用。
(三)整合民政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创新民政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机制,把民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坚持以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第一要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营造社会参与氛围,主动提供社会参与平台,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办民政的良好发展局面。加强民政信息网络建设,构筑民政信息统一工作平台,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的信息化应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廉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干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各类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实施民政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全面推进民政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民政法制建设,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实现工作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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