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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14〕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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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31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精神,现将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通知如下:
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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