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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泰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6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08〕1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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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泰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泰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市”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13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泰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决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媒,大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推动创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和认可,着力营造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升学选择。二、加强统筹,进一步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结合泰州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特别是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泰州市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创办综合性大学的思路,围绕创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研究确定我市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创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达标等瓶颈制约问题。由市教育局牵头,成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相关部门、学校和有关方面专业人士参加,在充分尊重学校自主办学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为学校调整和新设专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参考意见,逐步解决我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同构现象相对突出的矛盾。本着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接轨、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原则,根据我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调整专业设置,实行错位发展。指导高等职业教育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注重特色创新,面向市场办学,实行订单式培养,在办学模式、专业设置等方面与就业市场接轨。进一步明确国家、省、学校三级特色专业建设体系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着力加强护理、建筑装饰、机电、计算机、外语、学前教育等强势专业,加快医药、化工、造船、物流等专业的建设,同时适度超前开发成长空间大的新专业。到“十一五”期末,建成4个高职示范专业,13个高职特色品牌专业,初步形成具有泰州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集群。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突出技能的要求构建教学团队,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专业教师每两年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鼓励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企业、行业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为高等职业教育引进特殊紧缺人才和“双师型”高素质教师。到“十一五”期末,专业理论课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7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比例达60%以上。三、加强引导,推进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创建和实训基地建设坚持创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目标不动摇,注重内涵发展,按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做优、做强、做特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用2年左右的时间,确保建成1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力争建成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增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带动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按照“全市统筹,三级联动(国家、省、市三级实训基地),中高职并举”的工作思路,以“政府导向、多元筹资、集中财力、择优扶植”为原则,积极实施“泰州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高等职业教育引进发展型企业投资校内实训基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和高职院校共同创办经济实体,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通过几年的努力,创建一批规模较大、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功能全面的开放型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大力推进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完善企业接收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成立产学研合作工作委员会,建立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组织高职院校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高职院校在为行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创新,拓宽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筹集渠道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促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建立职业教育经费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制度,足额拨付高等职业教育在编教职工的人员经费,从2009年起用2年时间解决教职工的医保、住房公积金问题,对学校使用的并经市编委批准的聘用人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制度,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在财政专项经费安排中的比例,重点扶持创建示范性院校、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由学校提出申报,市政府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拨付专项经费,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在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全面清理核实高等职业教育债务的基础上,对学校用于基本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用途的银行债务,市政府继续给予一定阶段的贴息。抓紧协调有关金融机构,落实资金,尽快置换教师集资款等内部债务,同时,严格控制举借新债。按上级统一部署,制定化债方案,加大还债力度,积极化解高职院校债务。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高等职业教育。二是继续积极上争资金。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高职院校做好上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实训基地建设、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支持。三是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捐赠单位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鼓励高等职业教育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努力走出一条社会化办学、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四是提高学校自我发展能力。指导高职院校在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基础上,通过拓展生源、创建品牌、参与科研开发等方式来增强学校的经济实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五、加强领导,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泰州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目标任务、中长期规划、基础能力建设、办学体制改革、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高等职业教育的日常工作,督促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职业教育工作的议事规则,建立正常的议事制度,形成日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对高职院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和督导检查,重点考核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等教育教学的重要指标。同时,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督促高职院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基本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督,市审计局会同市教育局对高等职业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经常性审计。督促高职院校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资金安排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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