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37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泰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发展卫生事业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后的五年,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时期。统筹谋划卫生事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思路,对保证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泰州卫生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推进和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医疗中心基本建成。市区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实力不断增强,全面建成市级医疗卫生中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9所,卫生职工266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14人),医院床位1896张。市区人才和科研高地基本形成,有医学博士、硕士200多名,省市级重点专科39个。市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是扬州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院,是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国家认可实验室,是南京医科大学实习基地。市卫生监督所在全省首家通过卫生监督体系评估,被表彰为“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
(二)农村卫生协调推进。辖区四市建成初级卫生保健省级先进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保健的目标,农村卫生条件显著改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医疗卫生机构净资产达30.04亿元,固定资产20.84亿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新建病房楼、门诊综合楼等建设工程项目93个,总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7亿元,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投入超过4亿元。乡镇卫生院的房屋、人员、设施等条件明显改善,涌现出泰兴市常周卫生院等全国先进典型。全市80%以上的乡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2%;全市建成国家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镇14个,市级卫生镇38个。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按照“预防归口,综合管理,机构整合,功能重组”的原则,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妇幼保健体系,基本建成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共有业务用房4.3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2888多万元;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共有业务用房6676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2118万元。依法加强采供血管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确保了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形成,开展卫生综合执法,医疗、食品、公共场所及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秩序良好。
(四)传统医药特色显著。推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地区创建活动,泰兴、靖江、姜堰三市建成国家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全市二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乡镇卫生院设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中药为开展医疗保健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中医药现代化进程。拥有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3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9个,“江苏省名中医”10名、“泰州市名中医”36名、“全国农村基层优秀中医”2名。
(五)科技能力不断提升。市人民医院及部分二级综合医院不断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市内空白,具备实施心脏移植、肝脏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脏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封堵等手术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显著提高,具备病毒分离培养等技术能力。获省、市科技进步奖187项,获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49项。建成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9个,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8人,市“311工程”培养对象236人,有1人被列入江苏省卫生厅“135”工程重点人才库。
(六)卫生行风纵深推进。加强行风评议,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入创建“无红包医院”,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完善行风制度建设,社会综合满意度稳定在88%以上。全市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单位14个,市级文明行业、单位48个。卫生队伍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显著提升。
二、“十二五”卫生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走向整体推进,但卫生体制机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
2.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基金支付水平还较低,医疗保障水平较低。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够深入细化,人民群众感受不深。
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的瓶颈矛盾依然存在,体制机制的根本转换仍需时日。
5.统一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和稳定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二)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财力不断增强,既为卫生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也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随着卫生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的综合性、复杂性进一步显现,任务更加艰巨。卫生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得到各级政府的更加重视和支持。
3.人口结构和疾病谱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加快卫生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
4.卫生技术进步为人类预防及治疗各种疾病提供了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技术,同时对“十二五”卫生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课题。
5.卫生发展模式从“治疗疾病”为中心转变到“促进健康”为中心,并带动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的制度创新,医疗卫生发展重点领域、制度安排、政策策略等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三、“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和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各项卫生政策和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2.坚持立足市情。坚持从基本市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医疗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十二五”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十二五”目标
健康
状况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
婴儿死亡率(‰)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0
疾病预
防控制
传染病报告率(%)
100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万)
控制在0.1万以内
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万)
>1.2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6
血吸虫病防治
力争9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70
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
60
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县(市、区)比例(%)
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80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
>60
妇幼
卫生
儿童保健管理率(%)
≥9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95
卫生
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
>90
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
>95
医疗
保障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新农合参合率(%)
≥95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不低于4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水平(%)
≥80
爱国
卫生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78
卫生
资源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50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50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3.2
卫生
投入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3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40
五、“十二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加强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结核病等专业防治机构建设。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健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建设慢性病监测系统。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强化助产技术质量控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重点市(区)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3.加快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完善综合监测预警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预警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4.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基本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覆盖面达到100%,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率95%以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率95%以上。
5.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泰州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建设。强化血液安全管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0%。
6.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服务规范和省定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细化考核方法和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7.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努力提高流动妇女儿童和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使流动儿童享有与所在地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8.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全面落实针对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职业病防治。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创建,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监测,不断改善群众健康生活环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卫生防病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
1.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强化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泰州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社区卫生服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基本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功能完善、服务内容和行为规范;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通过新一轮复核评审。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90%以上。
2.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完成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工程。辖区各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1-2所。三级医院年病床使用率达到95%以上,二级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55%以上。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不超过9天和12天。医师、护士依法凭证执业率100%。全市二、三级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开展的诊疗技术项目达到国家标准,所有医疗机构的质量指标达到部颁标准。
3.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级专科医院的建设,逐步完善精神病防治、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建设,建设辖区各市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推进重点学科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二级以上医院重新评定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争创30个;创建省级重点学科,3-5项临床应用型科研获省级科研立项及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奖100项以上。
4.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完善急救网络。泰州市急救中心建成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推进市、县二级急救中心(急救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急救装备,加强急救队伍建设、急救人员培训,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急救网络体系,逐步覆盖农村。
(三)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大力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完善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实现市、县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完善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人员受益和保障水平。
2.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适应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需要,以农民工为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转诊为重点加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参保(参合)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统一,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四)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事业,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1.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完成泰州市中医院择址新建工程,建成大型基本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完成姜堰市中医院病房综合楼、泰兴市中医院新院、兴化市中医院南区病房综合楼、靖江市中医院搬迁扩建等工程。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三级医院≥15%,二级医院≥1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40%,中药制剂收入≥4%。推广单病种中医临床路径≥16个。
2.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设置2-5%比例的中医病床,所有综合医院达到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建成1-2个全国与省级示范中医科。
3.推进农村与社区中医药工作。巩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与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成果。强化农村基层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齐中医药人员和设施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中级职称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执业医师。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推广各级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50项,应用病例20万人次。对全市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示范区创建活动,新建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点1个,全市建成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4.发展中医预防保健事业。深入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建成15个左右省、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和服务点,全面推动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5.培育中医“名科”。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1个、全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2个、全国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2个,新增省、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0个以上。
6.加强人才培养。培养、评选省级名中医8名、市级名中医10名、基层名中医9名。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50名。依托医疗机构设立一批名中医工作室,系统整理研究当代名中医医药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收集中医民间验方并形成泰州市民间验方集。继续深入开展“中医青苗培养工程”,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促进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扶持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以中国医药城为依托、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产业升级,培育现代中药企业,加强中药材研究,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合作研究开发中药新药,加强中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8.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淮海医派与中医外治传承人培养,争取将淮海医派与中医外治法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具备条件的市、区、单位,新建中医博物馆2个、国医馆10个。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正确区分卫生领域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不同作用范围,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界限,广泛开拓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管理机制顺畅、运行机制灵活、市场监管有力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积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努力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主导基本医疗服务、平抑医疗服务市场的功能。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在区域卫生规划中为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充分发展预留空间,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完善和落实卫生投入补偿政策
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逐年增加卫生投入,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导地位。逐步增强基本药物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由同级人民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落实,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予以安排。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的工作人员经费和基本业务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有偿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冲抵财政拨款。市、市(区)政府财政建立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预防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等重点工作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加快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落实“科教兴卫”和“人才强卫”战略。强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成果推广。实施新一轮“兴卫工程”,建设层次最高、力量最强的优势学科,重点提高疑难杂症诊治水平,培养优秀领军型人才。加强重大疾病研究,为临床防治提供科学有效、成本低廉的干预措施。构建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和政策措施,实行终身教育。
(四)提高卫生行政能力
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强化卫生法制。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规范行政许可,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非法医疗卫生行为,树立卫生执法权威。建立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以及患者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有序竞争。
(五)营造有利于卫生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治本之策。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全面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继续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遏制收受回扣、“红包”和乱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六)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价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实施本规划。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定期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规范监测和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建立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调查研究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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