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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村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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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2006年以来,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步伐,促进社区建设,现就加快推进市区村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市区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股份制改革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改革,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达到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合理、经营机制灵活、资产增值责任落实、资产收益分配合理、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健全、资产运行质量提高的目的,努力增加经营回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股份制改革工作应 “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城中村、城郊村、资产量较大的村可先行考虑,资产量少或群众强烈要求改革的村也可早试点、早推进。改制方案经所在镇(街道)同意,报区农经部门审批并报市农经部门备案。股份制改革主要以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一个组或由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开展。在抓好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街道(社区)的设置和调整工作。社区的调整建设,以明确社区范围、理顺管理关系、规范服务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行政区域的调整,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服务功能,真正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努力实现村居民的统一管理和服务。社区的调整建设,应按照 “界线分明、规模适度、走向合理”的要求,在调整优化街道设置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优化社区设置,切实解决跨区域管辖、不方便管理和服务的问题,尤其要解决村居交叉管理问题。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社区区域调整后,新设置的社区必须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及时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辖区内居(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抓好社区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全力打造集政府服务进社区、社区居民自治以及社区服务等几类工作为一体的社区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考核激励,探索按完成重点工作业绩激励或按服务工作实绩“购买”的社区收入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负担重、报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从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入手,改革计酬办法,并放宽优秀社区工作者的选用限制,增强工作动力;适应工作需要,及时招录并抓好培训教育,努力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在推进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同时,研究解决好相关的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和衔接制度,使被征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加快推进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职工、居民、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机制。二、完善规范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一)股份制改革的工作程序。1.建立班子。依托村两委会、村民代表、民主理财代表成立股份制改革领导班子,重点抓好清产核资小组和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小组的建立。2.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村组集体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摸清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1)建立由村组干部、民主理财人员和镇(街)农经人员共同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对村组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2)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评估。对暂不作量化的资源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台账管理,逐一登记,待资产变现时,按照资产原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原则再行量化,追加股本金额。如对资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3)严格界定村级资产与组级资产,不得混淆。上一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或挪用下一级的资产。(4)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和监督,同时报镇(街)农经部门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3.身份界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小组在镇(街)农经人员的指导下,参照先期改革单位的做法,制定本村的界定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界定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公示确认,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设置股权。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的设置。(1)折股量化的范围。包括村组集体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有收益可以转化为经营性的公益性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可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2)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改革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准日时点,核准成员身份。基本原则是所有成员人人有股,也可按贡献大小设置劳动贡献股。还可根据发展需要增设现金投入股,但严禁强制要求组织成员现金入股。股权中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的比例不宜过高。以组为单位或村组同步改革的,组级一律不得设置集体股。5.股份量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股份的量化与配置。要科学合理地制定配股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全面调查、准确核实全村各类人员的户籍状况、出生年月、劳动年限和就业安置等基本情况,根据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确定具体的量股计算起止时间。按照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现有资产的构成情况,合理确定个人股中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的比例。劳动贡献股可以根据村民在村的劳动年限,按照分类分级定档的办法,合理确定每个人的劳动贡献股的分配系数。在确定量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中,人口基本股的比例一般不少于70%,劳动贡献股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凡符合条件的成员,不论性别、年龄,一律平等享有人口基本股。在校大中专学生和义务兵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毕业或退伍后列编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的,其量化的股份,应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列入公益公积金管理。也可采取其他方法确定股份分配,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经量化的股权实行固化管理,今后新出生人口一律按城市人口管理和享受就学、就业的权利。股份量化结束后,由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经农经部门监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可以在该股份合作社内继承、馈赠、转让,但不得抽回变现。6.制订章程。实行改革的村组应拟订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的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资产量化的实施办法;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的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街)农经部门审核后,提交设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7.收益分配。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合作社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须报镇(街)农经部门审核并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股份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对已由原村(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成员,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金后,其股利的收益分红标准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股份合作组织的收益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有关规费后,按以下程序分配:⑴弥补上年度经营亏损;⑵提取公积公益金;⑶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红。8.管理机构。股份合作社按照章程设立法人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份合作社的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推进社区调整建设的时间要求。1.坚持股份制改革推进到哪儿,社区调整建设就抓到哪儿。2.坚持规划先行。着重并全面抓好建成区及周边、集镇及周边、已规划并着手推进建设区域的社区调整建设规划,2010年一季度全面完成。3.坚持边调整边建设。2010年是调整建设的攻坚年,街道的调整工作必须全部抓到位,社区的调整工作在上述规划范围内完成60%以上,2011年全面完成调整工作,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全面落实,并全部进入社区运行轨道。三、加强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上下要从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和进步且长久收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农经、监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农业、国土、工商、地税等有关部门要以此项工作为己任,全力抓好指导和协调工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对任务完成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纳入相关整体工作考核。各区和街(镇)也要强化工作目标考核,确保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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