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17〕7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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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35”行动计划(2017—2020)》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 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35”行动计划(2017—2020)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力争到2020年建成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试行)》《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结合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统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护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二、总体目标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类35项指标要求,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努力打造“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城。三、重点任务(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1.划定生态红线严格落实《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继续优化完善生态红线区域布局,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的要求。(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认真编制、实施年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使用。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力度。(市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区域分级管控要求实施保护,对于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于二级管控区,按照生态红线区域类型区别对待,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生态红线区域执法和监督管理,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到2020年,生态红线区域各类开发行为全面规范,现有不合规项目全面依法清理。(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农委、国土局、规划局等参与)2.严控耕地红线严格供地政策,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提高耕地占用的经济成本。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生态隔离作用。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2.51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372.94万亩。(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委等参与)3.加强国土生态保护实施《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国土生态保护规划,合理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各市(区)受保护地区国土面积只增不减,全市受保护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5%。(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对全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域设立保护标志,在易受到破坏和侵占的区域设立围网、隔离带等,切实保护生态红线区域不受侵犯。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的标牌、围网、隔离带等的设置,初步建成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地理信息系统。(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等参与)4.全面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组织规划环评。(市发改委、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地,严格落实泰州医药高新区、靖江经济开发区、姜堰经济开发区、兴化经济开发区、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泰州港核心港区、高港临港经济园、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机制改革,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参与)(二)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5.大幅降低能耗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1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到2020年,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5%以上。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2018、2019、2020年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分别净削减71、127、184、226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等参与)全面推动节能降耗,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7吨标煤/万元且能耗总量不超过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值。(市经信委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发改委、统计局等参与)6.进一步削减用水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至各市(区)。对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新增用水申请不予许可。对依法应当取得用水许可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万元。(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委等参与)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估、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委、质监局等参与)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5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7.提高工业用地增加值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土地复垦力度,鼓励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试点。完善相关调控机制,推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更多向重要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倾斜,传统工业企业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土地。到2020年,实现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提升28%,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85万元/亩。(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推进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进园区,除化工监测点外,2018年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50%,到2020年,应当进入园区的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入园区。(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探索用地计划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方式,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益。推进低效用地调查,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试点,制定“空间换地”措施。大力推进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委、物价局等参与)8.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强化重点企业能耗和排放监测,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对电力、钢铁、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审核比例达100%。(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估审核。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开展技术改造,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三)全面改善环境质量9.提高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化工园区及企业VOCs治理,编制全市VOCs排放清单,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完成全市4个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海陵区西北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强化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大力推广和使用环保水性涂料,涂料、胶黏剂、油墨等生产、使用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全面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2%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参与)强化机动车排气管理。实施第五、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按期淘汰黄标车,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加强重型货车污染监管。加大老旧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明确具体限行措施。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内河船舶“油改气”和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泰州海事局等参与)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抑尘措施,裸露工地应当进行覆盖。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重点路段进行洗扫作业,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加强港口、码头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市建工局、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参与)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等多种综合利用方式。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深层次利用的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农委、建工局等参与)10.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降低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和卤汀河等清水通道沿岸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进一步加大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削减化工、电镀、酸洗等行业落后产能和企业数量。推进城市建成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进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尾水纳污河流生态治理,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处理能力,力争到2020年,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按要求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并转。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禽种类和规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推进化肥施用减量化,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商品有机肥应用,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水系沟通,推进城乡断头河整治,建立河道轮浚机制。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求,改善河道水质。到2020年,泰州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完善“河长制”管护制度,建立河道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到2020年,实现全市河道管护全覆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不降低;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11.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控对土壤污染有风险的企业落户。落实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加强土壤污染监管,2017年起,各市(区)政府应当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兴化、姜堰等产粮(油)大市(区)政府应当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报市政府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推广降解膜使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应当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市(区)应当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对依法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局、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等参与)有序推进污染场地修复试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市(区)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12.高标准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项目产业、环保等准入制度,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批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减少氮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重点,实施一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脱硫脱硝设施建设、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尾气处理等减排重点工程,从2017年起,每年排定重点减排工程,实施严格督察考核,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提高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严格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标准。按照园区企业物流和能源流的传递方式,科学布局区内企业。引导园区内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原材料及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推行工艺之间物料能量循环,实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到2020年,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13.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落实《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泰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将全市域划分为优化提升、重点拓展、适度发展、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五类区域,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管制要求。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着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构建长江水道生态涵养带。增强流域防洪、城市供水、洲滩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滨江景观生态维持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强化长江岸线和沿江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整顿沿江排污口和重污染企业,严格控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逐步调整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加大沿江岸线和陆域生态修复,保留足够的滨江开敞和生态空间,扩大沿江岸带植树造林面积,恢复和保持沿江绿色景观与生态连通,提升沿江生态品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规划局等参与)建设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南官河—卤汀河水生态廊道和宁靖盐高速公路陆路生态廊道等三个生态廊道。加强水生态廊道保护,合理控制沿线城市发展规模和强度,加强农业清洁生产,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陆路生态廊道,控制城镇居民点沿路带状蔓延,引导沿线城镇呈组团式发展,在敏感和脆弱地带沿交通线路建立防护林带,将机动车通行影响控制在道路区域内,在一般乡村郊野地带,形成灌丛、草地、疏树组成的自然错落景观。(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农委、环保局等参与)以里下河湿地保护区、兴化李中湿地保护区、姜堰溱潼湿地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禁止发展污染型工业,已有污染企业逐步搬迁,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禁止围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与陆生生态系统的延续性。推动实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快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兴化市西北湖荡湿地保护区内网围养殖的清理工作,定期治理外来水生杂草,恢复湿地植被,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市农委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打造中心城区双水绕城的水生态景观体系。全面完成西南城河、周山河、南官河、凤凰河景观提升,加强河道整治,疏浚连通河流水系,提升生态绿化建设水平,确保两大水系景观建设全覆盖、全到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凤城河管委会牵头)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国土局等参与)14.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构建覆盖城乡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加强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推进道路、河流和农田林网“三网”建设。加强森林抚育改造,推进泰兴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低效林改造,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农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15.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开展全市物种资源调查,以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等建设为重点,开展濒危物种拯救,最大限度保护物种资源。加强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物多样性。加强宣堡镇古银杏群落森林公园、黄桥镇香荷芋种质资源保护区、胡庄镇古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内禁止新、扩建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严格控制外界污染。加强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控,不得新建排污口,限制人工养殖规模、控制饵料投放量,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加大对内对外检验检疫力度,建立重点防治区域管理制度和有害生物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外来物种的监控和治理能力。(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16.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对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单位的日常现场监察和管理,动态更新三级重点源企业名单。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动态更新,环保部门认真核查,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控制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检查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批、建设、运营情况和自主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情况。重点推进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扩能、兴化市惠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泰兴市爱科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医药高新区危废处置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和监管。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卫计委等参与)17.构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从2017年起,针对电镀、化工、石油加工、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上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到2020年,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市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等参与)18.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信息系统。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等参与)清理长江及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岸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牵头,市商务局、应急办等参与)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靖江市加大电镀行业整治力度,除原地保留的企业外,其它电镀企业全部入驻电镀集中区。兴化市加快酸洗行业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酸洗企业,并依法完成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六)不断改善人居环境19.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依法处理违法建设项目。靖江市完善牧城备用水源建设,实现“双源”供水;兴化市2017年底前完成横泾河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接管等整治任务。完善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备用水源启用应急演练。强化上下游区域联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跨界、跨境水污染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处置靖泰界河、古马干河等跨界以及与扬州、盐城、南通等跨境的水环境问题。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卫计委等参与)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应当全部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20.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1万吨/日。(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初步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城镇新区应当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到2020年,各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应当达到40%以上,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海绵型村庄等示范建设。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规划局等参与)加强污泥处置。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置设施,强化污泥转运全过程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21.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市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进一步稳定高效运行;泰兴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兴化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卫计委、环保局等参与)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市(区)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与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鼓励和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全面构建完善餐厨废弃物源头申报、过程监控、联合整治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和安全处置率。加快泰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全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0%,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转运、处理实现规范化。(市城管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规范各类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加快建设泰州市建筑和装潢垃圾处理中心,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城管局、建工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等参与)22.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突出中心城区增绿造绿,重点实施城市绿化“绿满泰州1213工程”,到2019年全面完成“双水绕城”建设目标,实现凤城河“环起来、绿起来、游起来”。推进迎春东路绿带等10个城市生态绿带建设。建设植物园、智堡公园等30个公园和游园。推广墙面等立体绿化技术。打造“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配套建设自行车道、休闲步道、健身场所等体育休闲设施。积极加强乡镇绿化建设,以道路两侧、中心广场、河道沿岸等为重点,加大绿化力度,开展园林小城镇创建,在具备条件的重点乡镇建设绿化广场、公园等,进一步扩大公共绿地面积。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市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参与)(七)推进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23.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改造;全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环节创新举措,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市住建局牵头)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逐步将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向农村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延伸。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省柴节煤灶等农房实用节能技术,科学引导村民建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探索建设绿色农房。(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等参与)24.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改善城区路网体系,推进森园路东西延伸、鼓楼路北延等老城区路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专用道设置,因地制宜发展商务快线、旅游专线、大站快线公交、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优化慢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加大社会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公共自行车+公共交通”的出行模式,将自行车道纳入全市交通规划,完善部分道路和重点区域两侧非机动车专用道,完善人行交通设施。到2020年,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6%,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等参与)25.普及节能、节水器具严格市场监管,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节能节水器具流通销售。(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等参与)加强节能、节水器具的推广,利用公益广告、宣传贴画、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全面落实国家各类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节能节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到2020年,节能、节水器具的普及率不低于80%。(市委宣传部、工商局、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水利局、质监局、教育局等参与)26.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全面落实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定期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采购。在有关采购招标评分标准制定中,对绿色产品实行倾斜,确保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大于80%。(市财政局牵头)(八)积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保障机制27.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严格落实《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各项重点任务,市生态办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2018年底前完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0年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市生态办牵头)28.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重严格执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到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实施差别化的考核体系,针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探索建立差别化考核体系,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敏感区域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市委组织部牵头)29.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30.实现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工作,推进现有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建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一证式管理”,对排污许可证管理采取分批分类管理方式,规范申请和发放流程,到2020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市环保局牵头)31.全面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扎实开展基层创建,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方案)全覆盖,到2019年底,各市(区)80%的乡镇(街道)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要求。(市生态办牵头)扎实开展各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到2018年,海陵区、姜堰区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19年,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兴化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生态办牵头)(九)加速生态文明观念意识普及32.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把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考试、竞职的内容,定期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从2018年起,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持续大于90%,到2020年达100%。(市委组织部、环保局牵头)33.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环境宣传网络,采取播放生态文明宣传短片,发送宣传短信,利用微博发布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生态文明概念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环科学会、生态文明研促会、环保产业协会、环保联合会等环保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类环保公益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不断增强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日报社、文广新局等参与)34.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泰州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在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开通环保微信投诉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到2020年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不低于80%。(市环保局牵头)35.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围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记忆地区、核心功能地区等重要区域,主要街道、滨水廊道、景观廊道等主要轴线,公园、游园、广场、重要建筑等关键节点开展规划设计,优化城市轮廓线。综合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改造力度,推进客运西站、商机厂安置区、斜桥安置区、高港永安花苑、姜堰东方明珠二期等棚户区改造,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积极打造滨水风光带,完善凤城河水环、绿环、文化环,推进滨水自然生态游赏区、历史文化风情区、旅游休闲体验区、滨水休闲商业区建设。高港区重点挖掘和放大滨江特色,打造沿江风光带。姜堰区重点依托溱湖湿地资源,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努力形成“水亲、绿透、文昌、城秀”的城市风貌,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市规划局、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利局、旅游局等参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优化村镇布局规划,分类引导村庄建设,发展规划重点村,保护特色村,力争到2020年实现村村有规划。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围绕“村洁、地绿、水清、天蓝”的目标,以治理垃圾污水、清洁村庄河道、完善配套设施为重点,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加强管护经费保障,推动城乡环境管护一体化,重点落实河道保洁、路道管养、村庄保洁、绿化养护、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卫计委、水利局、城管局、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完善环境监督举报制度,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及时有效处理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建立完善环保舆情和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督、分析和媒体应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及时掌握传统媒介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社情民意和重大环境事件评论报道,及时有效地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市环保局牵头,市信访局等参与)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抓紧落实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应当立足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力争各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市生态办牵头)加强统计监测。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湿地和水土流失、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制定《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市统计局、环保局牵头)加大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各项重点项目,应当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引进、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深化改革创新。深入落实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着力构建具有泰州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明确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附件: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工程项目(2017-2020年) 附件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工程项目(2017-2020年)类别项目名称序号主要建设内容预计投资(亿元)建设期限责任主体一、空间格局优化长江生态保护1高港区春江湿地:堤内绿化造景、堤外湿地资源恢复与保护、搬迁龙窝渔港码头,建设港池、护岸、港区道路、闸道、栈桥及绿化、供水相关配套设施等。52017-2020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发改委、高港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靖江市政府、泰兴市政府2医药高新区滨江绿色走廊:南官河西侧绿色走廊北起通港西路,南至长江北岸,全长约5.5公里,绿化面积23万平方米;长江沿岸绿色走廊西起引江河东岸,东至赵泰支港西岸,全长约1.8公里,绿化带宽度为30至400米,绿化面积18万平方米;引江河东侧绿色走廊北起港城西路,南至引江河入江口,全长约1.6公里,绿化面积37万平方米。152017-20203靖江市滨江森林湿地:建设84万平方米湿地公园、主题景观、慢行步道等。8.52017-20204泰兴市天星洲湿地:对天星洲重要湿地进行生态保护。1.52017-2020里下河生态保护5海陵区城北绿色走廊:新通扬运河以北、启扬高速以南区域建设城北生态走廊,发展农业和旅游休闲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在新通扬运河两岸1公里生态红线范围内加大绿化还林等生态保护力度。202017-2020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发改委、海陵区政府、姜堰区政府、兴化市政府6姜堰区溱湖湿地:生态环境整治及河横生态园改造、溱湖农业生态园等基础设施建设。402017-20207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退圩还湖:大纵湖、得胜湖、平旺湖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扩容提升千垛景区;以李中水上森林为核心,整合万亩荷塘等西北部生态湿地资源,争创江苏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02017-2020耕地红线8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达452.51万亩。市政府及时将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并与各地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同时,列入政府每年的绩效目标任务考核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国家要求。202017-2020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二、资源节约与清洁生产工业生态化工程9每年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估审核;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比例达100%。32017-202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10工业园区生态化工程: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在园区层面培育产业链形成,加快园区内企业工业结构转型,推进工业生态化建设。22017-2020减煤工程11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削减286万吨,电力行业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提高到65%;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102017-2020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三、环境质量改善VOCs综合治理12化工园区VOCs治理:开展化工园区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成化工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完成化工园区内企业VOCs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化工园区VOCs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化工园区监控预警与应急系统。12017-2018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13全市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463家企业的VOCs治理。22017-2020水污染防治14对市区河道疏浚整治,做到水系贯通、调度控制。稻河、草河、周山河等河流整治,城市东部排涝通道,城市水生态调度控制。352017-2020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15对黑臭水体实施生态治理。市区建成区整治20条河道,其中:海陵区8条、高港区5条、姜堰区5条、医药高新区2条。32017-201916海陵区污水厂网建设: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1万吨/日,实施海陵区西南片区(东至江州路、南至老通扬运河、西至祥泰路、北至扬州路)污水收集工程。新增青年北路提升泵站,实施东进西路、青年北路、西仓路等污水管网建设,铺设运河路、春晖北路等污水管网,实现主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142017-2019市住建局、有关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17高港区污水厂网建设:建设污水管道约16.3公里,雨水管道约9.5公里;建设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6座,雨水泵站1座,调蓄池1座。口岸街道工业集中区内雨污管网铺设、主干道修整以及道路绿化、亮化等工程。胡庄镇完善镇区污水管网20公里。62017-201918姜堰区污水厂网建设:姜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2万吨/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82017-201919医药高新区污水厂网建设:泰州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2万吨/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4.52017-201920靖江市城市污水治理: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8座,推进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42017-2020 三、环境质量改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1划定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关停并转,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场进行集中治理。探索规模和非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途径。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22017-2020市农委、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土壤污染防治22编制《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泰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52017-2020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23靖江市马桥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对原侯河石油化工厂遗留场地开展环境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开挖、鉴定和安全处置、生态修复、损害评估等工作,修复工程面积约15.29亩。22017-201824泰兴市河失镇耕地土壤修复:对受企业污染的耕地土壤,开展调查与风险评估,采用植物-微生物修复的联合修复技术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32017-201925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到2020年化肥用量较2015年减少5%,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12017-2020市农委、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四、生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26保护长江特色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22017-2020市环保局、靖江市政府、泰兴市政府、高港区政府27泰兴市古银杏保护工程:打造几条古银杏风光带、步行道,构建古银杏特色生态空间,彰显夏绿秋黄的特色生态空间。加大公银杏树的培育和保护,选择部分主要道路采用银杏作为绿化树种,形成整齐划一、风貌独特的银杏大道,彰显和展示银杏之乡的特色。1.5五、环境风险防范减化工程28全面减少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加大化工企业入园力度和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到2018年,只保留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港区高永化工集中区、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姜堰化工集中区等四个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减少一半。82017-2018市经信委、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风险防范29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环保监测、监控应急能力建设,增加监控点位,及时更新仪器、设备;泰州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12017-2019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30深入推进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防患环境风险;全面开展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风险评估。1.52017-2020六、人居环境改善生活垃圾治理31到2020年,市区和各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6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2017年,投资2.3亿元,建设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和地沟油处置项目,日处理餐厨废弃物220吨、厨余垃圾50吨、市政污泥100吨、城市粪渣15吨、地沟油30吨。62017-2020市城管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六、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绿带、公园及游园建设32十带(生态绿带):推进迎春东路绿带等10个城市生态绿带建设。三十园(公园、游园):建设30个城市公园、游园,对城市部分绿化提档升级。322017-2020市住建局、东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双水绕城景观建设33建成185公顷的城河风光带,实施凤城河景区品质提升工程、周山河生态环境工程、南官河景观提升工程等。新建驳岸景观35公里,新增公园绿地185公顷,新建亲水游园30个、健身步道18.2公里、自行车绿道15.37公里。602017-2019市住建局、市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市水利局七、生活方式绿色化绿色建筑34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92017-2020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35各市(区)建成一处以上综合示范区、20处小型示范项目。302017-2020绿色交通36新增免费自行车投放点200处;2017、2018、2019、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60%、70%、80%和100%。12017-2020八、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生态创建37到2018年,海陵区、姜堰区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19年,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兴化市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62017-2019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制度建设38建立健全规范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广兴化和姜堰差别化考核试点工作经验,对限制开发区和生态敏感区探索取消GDP考核,形成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鲜明导向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绿色经济政策和激励制度: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制度、实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守法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实施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12017-2020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九、观念意识普及生态文化建设39生态文明宣传:相关手册编写、生态公益活动月宣传活动、环境宣讲日、生态文明媒体平台建设;加大学校、社区、企业环保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到2020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大于9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大于80%。生态文明教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企业生态文明推进活动、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1.52017-2020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合 计406亿元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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