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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6月30日下午,周乃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苏州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苏州园林名录〉(一)》《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方案》和苏地2007-B-2号地块申请退地事宜,听取了设立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拟立项项目情况、苏地2007-G-22项目因外部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影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变更优化等情况的汇报。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编委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汇报,由市编委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根据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从去年开始,我市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先后分三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达3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后,政府部门如何切实管住管好该管的事项,加强对保留、取消、下放或调整等事项的后续监管,做到“放而不乱”、“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当前审改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监管原则、监管主体、监管内容、时间要求以及监管措施和保障机制。关于时间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凡在去年苏府〔2014〕114号、苏府〔2014〕186号、苏府〔2014〕187号、苏府〔2014〕188号等文中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在《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研究制定出具体监管措施报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对今后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报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二、审议《关于促进苏州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旅游局《关于促进苏州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汇报,由市旅游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根据市委意见,适时召开全市旅游业发展大会。
(二)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苏州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苏州旅游业到了提档升级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实施意见》,站在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高度来谋划、推动旅游业发展,非常重要和必要。
(三)《实施意见》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业发展的系列讲话以及视察江苏时的讲话精神,借鉴发达国家、发达经济体旅游业发展的经验,紧密结合实际,充分体现苏州自身发展要求。同时要处理好与即将编制的苏州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关系,发挥好规划在引领旅游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三、审议公布《苏州园林名录》(一)
(一)原则同意市园林和绿化局关于公布《苏州园林名录》(一)的汇报,由市园林和绿化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苏州园林整体性保护,既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要求,更是有效保护苏州城市文化标志性形态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公布苏州园林名录将把苏州园林保护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苏州园林保护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公布《苏州园林名录》要建立在明确苏州园林的定义、评价认定标准、产生的程序办法、公布后的保护要求等基础上,同时还要做好说明和解说工作。
(四)加快《苏州园林名录》(二)的公布工作。
四、审议《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方案》
原则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方案》的汇报。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70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11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五、听取苏地2007-G-22项目因外部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影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变更优化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吴中区政府关于苏地2007-G-22项目因外部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影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变更优化的汇报。
(二)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优化不涉及到主要规划指标调整。商业区裙房的形态由集中商业调整为街区式商业,请吴中区加强管理。有关变更手续按规定办理。
六、听取2015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拟立项项目情况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科技局关于2015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拟立项项目情况的汇报。2015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拟立项68个项目。
(二)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审要更加注重考察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进一步支撑和助推我市新兴产业的发展。
七、审议苏地2007-B-2号地块申请退地事宜
原则同意市国土局关于苏地2007-B-2号地块申请退地事宜的汇报。
八、听取设立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国资委关于设立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汇报。
(二)新设立公司名称暂定为“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为市级占51%、区级占49%,由市国资委、姑苏区国资委直接出资。
(三)新设立公司是未来新城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受市政府委托对市政府批准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负责对新城规划范围内未实施的土地征收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建设项目的融资,新城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和管理,通过市场化手段逐步接收和承担三新城平台公司的资产和债务。
(四)建议新设立公司参照副处级管理。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考核范围。
出席:周乃翔? 周伟强? 王鸿声? 张跃进? 徐? 明? 盛? 蕾 徐美健? 陈雄伟
列席:陆俊秀? 陆伟跃? 周勤第? 张惠楠? 祁立春? 徐业洲 朱? 江
市委农办高明? 市编委办朱奕? 市委研究室韩卫兵? 市发改委翟俊生? 市经信委周群信? 市教育局沈宇? 市科技局黄戟? 市公安局钱志健? 市监察局侯耀光? 市民政局李永根?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吴菊铮? 市国土局吴维群? 市住建局邵庆? 市规划局施旭? 市水利局王国荣? 市文广新局陈嵘? 市旅游局朱国强? 市园林和绿化局陈卫京? 杨辉? 市审计局孙和? 市工商局钱玲? 市质监局钮雪林? 市知识产权局刘春奇? 市统计局黄正栋? 市物价局马俊? 市政府法制办胡伟华? 市国资委顾浩? 市政府研究室卢宁? 市土地储备中心周春? 苏州创元集团宋锡武? 苏州文旅集团王金兴? 苏州城投公司陆文华? 苏州风景园林集团张树多?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周明保? 太仓市朱大丰? 昆山市管凤良? 吴江区汤卫明? 吴中区许振华? 相城区钱志华? 姑苏区徐刚? 苏州高新区戴军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工业园区、市消防支队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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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顾红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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