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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常务会议纪要[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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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周乃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听取2013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工作汇报、建立苏州国际物流快速通道专项资金事宜的汇报和2013年全市节庆(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计划会审情况的报告以及开展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速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的战略举措。出台《若干政策意见》对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若干政策意见》明确了从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保障服务业要素供给、促进服务业企业发展、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五个方面推动现代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听取2013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工作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工作汇报。关于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标准、对象和要求等,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统一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按10%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上浮基数为在2012年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按2450元确定。
(四)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年4月底前将增发养老金发放到位。
三、听取建立苏州国际物流快速通道专项资金事宜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苏州国际物流快速通道专项资金事宜的汇报,由市财政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苏州市国际物流快速通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同意苏州市国际物流快速通道工程包含中环园区段、中环高新区段、中环吴中区段、中环相城区段、中环路北段(312国道分流线中环段)、中环以西段(312国道分流线中环以西段)、东环南延、西环南延、西环北延、南环西延等建设内容,总投资366.36亿元。
(三)由市财政局把关,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还本,集中管理、提高效益,适度负债、控制风险,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可靠。同时,要安排好市本级还本付息计划。
(四)为控制风险,市财政局应根据各区应承担的资本金及还本付息资金份额,对各区的土地收入根据不同比例进行集中后汇入专项资金专户,不足部分在财力中进行结算。
四、听取2013年全市节庆(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计划会审情况的报告
(一)原则同意市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领导小组关于2013年全市节庆(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计划会审情况的报告,由审批领导小组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
(二)活动的审批要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要求,从严掌握,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精简无实质性内容、财政支出为主的活动,整合内容相近、形式相仿的活动。
(三)举办的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对推动经济发展、弘扬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五、审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的汇报,市政府将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对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持社会文化多样性和健康的文化生态,铸造苏州人文精神和凝聚社会合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出台《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六、听取开展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工作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规划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工作的汇报。
(二)编制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对接长三角区域规划、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服务我市“一核四城”城市发展定位,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引导城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力争在一年时间内完成规划的制定工作。
(三)同意开展《苏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专题研究报告》和《苏州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在财政预算总规经费中列支,并报分管市长同意。
(四)本次规划要着重突出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对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出席:周乃翔 周伟强 浦荣皋 王鸿声 张跃进 徐惠民 盛 ?蕾 陈雄伟?
列席:韩天伦 张? 曙 陆伟跃 周勤第 顾海东 周? 伟 祁立春 徐业洲 朱 ?江
市纪委缪红梅 市编委办徐焱 市发改委吴佑萍 市经信委沈国芳 市教育局沈建平 市科技局吴伟澎 市公安局金锡奇 市民政局郑利江 市财政局吴炜市 人社局王庆华市 国土局张焱 市住建局邱晓翔 市规划局凌鸣 相秉军 市交通局邵建林 市农委秦建国 市商务局管爱琴 市文广新局陈嵘 谢芳 徐春宏 市体育局鲍东东 市审计局孙和 市知识产权局张梅 市统计局黄正栋 市物价局马俊 市政府法制办胡伟华 市国资委卢国柱 市政府研究室万智慧 市土地储备中心卓晓萦 苏州城投公司孙黎峰 市国税局周平 苏州地税局孟咸华 苏州工商局刘海东 苏州质监局钮雪林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许永伟 相城区虞伟 姑苏区周俊
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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