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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常务会议纪要[2013]5号

6月4日下午,周乃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听取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BOT项目建设情况汇报,201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和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调整的汇报,调整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和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标准的情况汇报,审议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BOT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市容市政局关于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BOT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市市容市政局要抓紧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二)抓紧研究制定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内部管理规范、产品销售等相关配套性政策。
(三)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容市政局,继续做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其他消纳场所的选址工作,合理规划与布点,推动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规范管理。
二、听取201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和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调整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住建局关于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和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调整的情况汇报,由市住建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2013年度,计划全市开工26750 套,基本建成13458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580户。目标任务分解如下:城区(市本级)计划开工1285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00套、限价商品房10650 套;基本建成2000套(限价商品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92户。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及吴江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照《2013年度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建议方案)》上报的任务确定。
(三)2013年度,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380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16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900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300元。
(四)2013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在金阊新城宝祥苑、和美家园等保障性住房房源中筹集,优惠面积内的销售均价从3350元/平方米调整到3520元/平方米,优惠基准价继续采用小幅多调的方式逐步调整到综合成本价,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五)调整城区住房保障受理审查供应时段,上半年度为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时段,下半年度为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时段。
(六)调整城区政府购房补贴政策。一是购买范围从原购买市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购买市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和姑苏区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二是退款比例从原五年后上市交易时退回政府补贴款50%,调整为产权转让时全额退回政府补贴款;三是建立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33%,调整为每年按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40%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2013年度从3570元/平方米调整到4250元/平方米),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今后也同比例同步调整(2013年度从3675元/平方米调整到4250元/平方米)。由市住建局牵头拟定政府购房补贴具体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制定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相关政策。一是研究制定《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规定》,使住房保障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研究制定《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产权转移规定》,在住房保障对象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住房产权转移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时,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求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拒不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的,不予办理住房产权转移手续。
三、审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决定(草案)》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决定(草案)》的汇报,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此次修改是对2009年出台的《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有效补充,进一步强化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规范了医疗纠纷调解处理程序,有利于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听取调整市区社会救助(补助)、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和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标准的情况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民政局、人社局关于调整市区社会救助(补助)、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和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标准的情况汇报。
(二)同意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目前的570元/月调整至630元/月;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现在的855元/月提高到990元/月。调整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三)同意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由目前的590元/月提高到680元/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退休后待遇最低数由65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退休后待遇最低数调整到700元/月。调整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五、审议《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汇报,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出席:周乃翔 浦荣皋 王鸿声 徐惠民 徐 ?明 盛 ?蕾 陈雄伟
列席:陆俊秀 张 ?曙 陆伟跃 阙明清 顾海东 周? 伟 祁立春 徐业洲
市纪委顾瑾 市中级法院徐小澜 市检察院闵钐市委宣传部王燕红 市委农办陈建荣 市发改委陈淑丽 市经信委周群信 市公安局金锡奇 市民政局李永根 市司法局王冠豪 市财政局黄济美 市人社局王庆华 市国土局吴维群 市住建局徐刚 顾超雄 市规划局相秉军 市市容市政局吴文祥 汤以成 市商务局曹廷玉市文广新局陆菁 市卫生局张月林 陈建平 市环保局陆振东 市审计局陆旭东 市统计局黄正栋 市物价局马俊 市政府法制办胡伟华 市国资委卢国柱 市政府研究室卢宁 市总工会高慧芹团市委李朝阳 市妇联徐娟 市残联王春?市国税局周平 苏州地税局朱春燕苏州工商局张树杰 苏州质监局王燕 苏州保监分局黄庆 太仓市顾晓东 昆山市何苏华 吴江区李卫珍 相城区钱志华 姑苏区徐文祥 朱依东 苏州工业园区秦筱靖 苏州高新区陈明
市委政法委、张家港市、常熟市、吴中区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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