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常务会议纪要[2014]5号

4月29日下午,周乃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市委领导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分解落实情况和苏州市内河港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了《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面深化苏州市属国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州市石湖和上方山保护管理办法》《苏州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二)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踏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坚决整治重点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各部门要从严落实“三项监管”责任,自觉强化“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在“五一”节前及其他重点时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组织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安全大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群众安全素养和防范意识,把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文化真正根植于心、落实于行。
二、审议《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
(一)原则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汇报。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颁布实施。
(二)《条例(草案)》的制定是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加强我市城乡排水管理,保障排水安全、进一步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条例(草案)》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定义、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排放、污水处理、养护维修、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审议《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一)原则同意市环保局关于《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的汇报,由市环保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制定《实施细则》是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力抓手,出台《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三)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按照《实施细则》制定各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将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四、审议《全面深化苏州市属国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深化苏州市属国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由市国资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有效手段。
(三)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分类分层考核机制、监管体系,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创新。
五、听取《市委领导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分解落实情况的汇报
原则同意关于《市委领导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分解落实情况的汇报。
六、审议《苏州市石湖和上方山保护管理办法》
(一)原则同意市园林和绿化局关于《苏州市石湖和上方山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由市园林和绿化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石湖和上方山是石湖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的出台细化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经营主体和驻区单位的管理职能,有利于推进资源的整合、促进管理关系的理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景区形象。
七、审议《苏州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八、听取苏州市内河港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交通局关于苏州市内河港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由市交通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苏州市内河港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是推进内河港口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沿河环境整治与美化的有效措施,行动计划的出台十分必要。
(三)各地要紧扣三年行动计划总目标和年度计划任务,强化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意识,倡导规范有序,加快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内河港口健康发展。
九、审议《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编委办关于《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由市编委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市委《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意见》所规定的八项重要领域改革之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提供转变为社会多元参与的格局。
(三)政府职能事项向社会转移要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转移给社会主体,要兼顾社会效益和行政效率。转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且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承接主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法定机构、组织等。
出席:周乃翔 周伟强 王鸿声 徐惠民 盛 ?蕾 徐美健 陈雄伟
列席:韩天伦 陆俊秀 张 ?曙 周勤第 顾海东 周? 伟 焦亚飞 祁立春 徐业洲 朱 ?江 张季峰
市委宣传部王燕红 市委农办宁春生 市编委办王新华 市委保密局王国荣 市委机要局樊孟清 市发改委陈淑丽 市经信委周群信 杨文来 市教育局李婧娟 市科技局黄戟 市公安局顾丰 市监察局钱祖源 市民政局李永根 市司法局林晓克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程华国市国土局吴维群 市住建局张涛 市规划局曹斌 市市容市政局徐春明 市交通局邵建林 严蔚峰 市水利局尹培强市农委秦建国 市商务局庄建东 市文广新局陈嵘 市卫生局沈洁 市环保局冯仁新 市旅游局朱国强 市园林和绿化局陈卫京 曹光树 市人口和计生委赵勤 市审计局陆旭东 市安监局华仁杰 市统计局黄正栋 市物价局马俊 市信访局孙晓峰 市民防局张建国 市外事办武宏伟市政府法制办孙立增 市市级机关事务局杨海群 市国资委卢国柱 市政府研究室万智慧 市总工会沈华 团市委李朝阳 市残联蔡建军 市广电总台王晓雄 市土地储备中心周春苏州创元集团宋锡武 苏州文旅集团王金兴 苏州国发集团黄建林 苏州城投公司陆文华 苏州风景园林集团张树多 苏州会议中心黄大鹏 苏州轨道集团姚振康 苏州农发集团庄晓红 苏州交投公司钱金龙 市国税局苏玮 苏州地税局陈金方 苏州工商局朱雪明 苏州质监局钮雪林苏州供电公司施晨 市气象局严明良 人民银行苏州支行高爱武 苏州银监分局朱里鹏 张家港市丁学东 太仓市朱大丰 昆山市党建兵 吴中区冯建荣 相城区钱志华 姑苏区尤培东苏州高新区周伟苠 市消防支队徐国祥
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苏州水投公司、常熟市、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4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doc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