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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能,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按照《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建城[2009]119号)和《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改进城管工作思路,着力创新城管工作制度,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以综合考评为抓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络,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的作用,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数字化城管案件考核与城管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月考核、月公布、年总结的原则。
?4、坚持交纳保证金制度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1、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市公安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古城办)、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四、考核内容
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质态。
3、“12319”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
4、专项考核: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效。
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城管执法与处置力量配备、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等情况。
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对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
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1、常规案件。以数字化城管常规案件按时结案率和月工作综合系数进行考核。
2、返工案件。以三次核查未通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数进行考核。
3、“12319”案件。以市民群众通过拨打“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举报的案件按时结案率进行考核。
4、专项考核。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处置有关城市管理专项案件的按时结案率进行考核。下列情形为专项考核案件:
①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
②书记信箱、寄语市长、政府公开电话、人大绿色通道等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
③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
④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
⑤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数字化城管指挥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
⑥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管理案件;
⑦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书面通报的案件。
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维护、城管执法和处置力量配备、经费投入保障、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等。
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市政府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下达的市级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落实情况。
?(二)对市职能部门考核方法
市各职能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常规案件,以数字化城管常规案件系统按时结案率进行考核。返工案件、“12319”案件、专项考核、重大活动保障的考核同于对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分管副市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考核方式
实行月考核、月公布、年总结的考核方式。每月底,依据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数据,排出名次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级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每年底,由市政府召开年度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大会,公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全年的考核结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予以表彰和点评。
八、奖惩措施
1、建立数字化城管综合考核保证金制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保证金为: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管委会各100万元,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50万元。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的,按得分高低排名,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25万元,第三名奖励15万元,并全额返还城市管理保证金;79-75分的,扣除保证金的50%;75分以下的,全额扣除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用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市各职能部门保证金为10万元。市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工作量在前十位,并且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参与评奖,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城市管理保证金;89-85分扣除保证金的50%;85分以下的,全额扣除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数字化城管考核。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将保证金于每年6月底前自行缴纳至市财政局专户,逾期交纳或不交纳的不参加评奖,并在政府目标考核中相应扣分。
2、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评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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